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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煤矿综合治理,构筑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5-04-29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典型经验材料汇编

强化煤矿综合治理,构筑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煤炭资源比较丰富,所辖10个县(市)区有8个产煤,7个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区。1997年小煤矿达到2600多座。这些小煤矿先天不足,安全设施简陋,乱采滥挖,无序竞争,不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1993年至1997年底,共发生3人以上事故64起,死亡837人,仅1997年就死亡3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96,石龙区最高时达115,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平顶山市乃至河南形象。

面对严峻形势,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宁可牺牲GDP,也要保证安全生产;宁可牺牲经济效益,也要保证社会效益”。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生命工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有效地遏止了事故多发的势头。1998年以来煤矿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至0.75。我市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肯定。

一、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一是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一把手工程。调整充实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由市长任组长,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和法检两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

二是在产煤县(市)区选配了具有煤矿安全专业知识的专职副县(市)区长,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副县(市)区长,提拔为县(市)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对煤矿管理干部实行“政绩突出升位子、工作失职降(换)位置、出了事故摘帽子”的用人机制。

三是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机构改革、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不仅保留了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而且成立了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到位。

四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委常委会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双月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形势,研究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是坚持领导一线抓落实。市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必讲安全生产,并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经常利用节假日和夜晚时间,不打招呼,深入矿区,进行突击暗访暗查,对查出的问题,不仅处理违规违法煤矿企业,而且处理监管不力的责任人。

二、健全机制,构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我们把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不断探索,不断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平顶山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第一,建立责任机制。市政府每年都与8个产煤县(市)区和煤炭、安监、国土、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签订煤矿安全生产严防死守责任书,实行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包矿到人,并抽调400多名科级干部全天驻矿监管,对各类小煤矿进行严防死守。对各责任单位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进行量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二,建立监管机制。在市、县煤炭局及煤矿企业建立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形成了以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检查网络。在完善市、县煤炭局、乡镇煤管站三级管理机构监管职能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煤管站建设,优化煤管站布局,充实煤管站队伍,强化煤管站职责,发挥基层站所作用。2004年新增煤管站6个,调整补充专业技术人员40人,对全市34个煤管站239名站员进行业务培训,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同时着力创新监管手段,健全制约机制,推进政府对煤矿安全的直接监管。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强力推进“三长一员”委派制度。对每个煤矿委派安全特派员和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实行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特派员由县(市、区)政府从机关人员中选拔,每天吃住在矿上,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有权制止煤矿违规生产,并向政府报告。安全、技术、机电三职矿长由县(市)区煤炭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竟聘、统一委派、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工资。并建立奖惩辞退制度,三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是实行矿工入井灯卡登记管理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在强化培训的基础上逐一登记造册,并制作下井作业卡,每班人员必须领卡下井作业,做到井下施工人员底数清楚。

三是市政府成立煤矿安全稽查大队。从安监、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抽调58名干部组成6个煤矿安全稽查组,市财政每年拿出180万元经费,由县级干部带队,分包县(市)区,对各煤矿进行昼夜检查,确保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同时,市煤炭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分包县(市)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建立投入机制。严格要求各生产煤矿加大安全投入,提高通风、提升、排水、供电、调度、监测六大系统的装备水平,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验收,达不到标准者一律关闭。目前,全市保留的396座煤矿已投入改造资金2.8亿元,全面完成了六大系统的升级改造,优化了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多数县(市)区已建成安全监测监控局域网。全部矿井安装了15KW以上的新型节能主扇。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光干检测、便携自动报警检测和瓦斯传感器连续检测“三到位”,实现了“三检测”、“三对照”。

第四,建立保障机制。为解决事故抢险和善后资金保障问题,我们于2002年率先对矿工意外伤害保险、煤矿安全经济担保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实行矿工人身伤害保险制度。生产煤矿必须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不低于每人每年800元。二是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每个煤矿在指定银行存入30万元以上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事故抢险和救援。三是实行经济联保互保制度。规定3个以上煤矿实行联保,并签订互保联合同,办理公证手续。发生事故的煤矿无力支付抢险和善后费用时,由互保或联保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拟定《煤矿伤亡事故最低赔偿标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矿长的安全意识。

第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我们依托“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健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了五个矿山救护中队,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全市64个受瓦斯威胁严重、92个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由救护队重点进行预防性检查和重点监控,实现救护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了矿山救护“工兵排雷”作用。

三、依法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一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1999年至2003年,先后制定并发布五个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市政府令”,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责,规范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是深入开展煤矿秩序整顿。对“四个一律”关闭矿井、达不到6万吨生产规模矿井,坚决实行关闭。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定关井目标责任书,完不成任务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1998年以来,全市累计关停各类煤矿2000余座。目前,保留396座矿井全部通过市级验收。

三是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基础。2002年,我们确定为“安全素质年”,突出抓煤矿人员素质的提高。2003年确定为“瓦斯综合治理年”,狠抓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全市乡镇煤矿井下瓦斯监测系统装备率达到100%。2004年确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年”,以此推动全市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整体上台阶,全市地方煤矿累计投入达标建设资金2200余万元。2005年,确定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现场管理年”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同时抓好煤矿井下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一抓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二抓技术培训,成立八个培训中心,实行三级培训。对乡镇煤矿五职矿长进行强制性培训,对特殊工种组织培训和轮训,持证上岗。新工人不经培训不准下井作业。六年来,共培训安管人员和煤矿“五职矿长”1.2万人次,特殊工种3万人次,新工人10万人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督查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检查网络,通过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

六是硬起手腕,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十项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和包矿人员,凡因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出现违法违规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9年以来,我们通过党纪、政纪处理各级干部269人,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47人,其它处分24人。

四、采取果断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认真吸取我市鲁山县梁洼镇新生二矿“11·1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一是全市所有乡镇煤矿继续执行省政府一律停产整顿的决定,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二是派出六个由正县级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做到逢矿必检,一个不漏。三是市政府6个煤矿稽查组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进行昼夜稽查,全天候监控,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市安监局、市煤炭局保证每周对全市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严防死守人员到位情况全部检查一次。各产煤县(市)区对辖区内煤矿驻矿人员工作情况实行逐日上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与汇报情况相对照。

近年来我市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保持了多年来安全生产基本平稳的态势,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求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放松。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总结经验,及取教训,硬起手腕,真抓实干,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持续好转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