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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动煤矿生产的长治久安
发布时间:2005-04-29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典型经验材料汇编

 

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动煤矿生产的长治久安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我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瓦斯治理的七项措施,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将瓦斯治理工作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引导、结构调整、检查监督等手段和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推动煤矿生产的长治久安,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2004年煤炭行业实现了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四个下降”:全区煤炭产量首次突破2亿吨,同比增加5131吨,增长34%;事故减少19起,少死亡61人,分别下降22%和38%;一次死亡3 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减少8起,少死亡43人,分别下降80%和67%;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0.5以下,减少0.54,下降52。这是继承1985年全区死亡99人之后,19年来首次又降到100人以内的好水平。2005年一季度,我区煤炭行业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共发生事故9起,死亡21人(其中原煤死亡1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死亡减少6人,分别下降52.6%和22.2%;全区产煤4753万吨,同比增产581.6万吨,增幅14%;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29,同比下降0.38。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产煤3287万吨,同比增产650万吨,取得了安全生产无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好成绩;地方国有煤矿产煤160.3万吨,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1.25;乡镇煤矿产煤1305.6万吨,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92,为全区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是瓦斯治理的基础

截止2004年底, 我区共有各类煤矿1260处,其中,中直企业(神华集团)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矿34处,高瓦斯矿井5处;自治区管理的国有重点矿33处,均为低瓦斯矿井;地方国有煤矿97处,高瓦斯矿井5处;乡镇煤矿1096处,高瓦斯矿井180处。即全区高瓦斯矿井共190处,其中185处为地方煤矿,集中在蒙西地区的包头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和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四大区域。

现有地方乡镇煤矿中,年产10万吨以下的矿井有931处,这些矿井绝大多数采用落后的房柱式采煤法,资源回收率低,监测监控系统难以实行,瓦斯等事故隐患严重,从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全区共发生瓦斯事故28起,死亡128人,分别占煤矿事故的11%和30%,其中地方乡镇煤矿23起,死亡120人,分别占全区瓦斯事故的82%和94%。瓦斯事故特别是地方乡镇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依法关闭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实现煤矿生产的长治久安,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与煤炭结构调整相结合,是推动瓦斯治理,实现煤矿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2005年2月2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岳福洪、政府副主席赵双连主持召开了各盟市主要领导和自治区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安全生产座谈会,会议提出了把产业结构调整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瓦斯治理结合起来开展工作的要求。会后,下发了《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煤炭企业准入门槛,依法关、停、并、转一部分规模偏小、瓦斯等隐患严重、达不到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从而提高安全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具体任务是,从今年起,经过3年的资源整合重组、矿井技术改造和依法淘汰关闭,到2007年底,我区地方煤矿矿井数量由现在1100余处减少至700处左右,矿井数减少40%;主要产煤地区矿井规模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全部实现正规回采;矿井回采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6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为0.4以下,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下降为0.1以下,地方煤矿下降为1.0以下;矿井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产煤盟市、旗县全部建立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实现瓦斯联网监控。

《指导意见》同时下达了三年全区淘汰关闭小煤矿312处的目标任务分解表,定出分地区每年关闭矿井数量。

国家发改委、国家总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区组织召开了发改委、工业办、安监局、煤监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分别由发改委制定出煤矿瓦斯治理综合治理方案;工业办制定出开展煤矿“五整顿、四关闭”实施方案;安监局和煤监局制定出整顿关闭煤矿的若干措施。并抽出12人组成4个小组,到各盟市核实2005年需进行整顿、关闭的矿井名单,连同整顿关闭措施将在5月份提交自治区安委会例会上讨论确定后组织实施。

三、加大监察监督力度,是推进瓦斯治理和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煤矿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2004年,煤矿监察机构共现场监察19685矿次,人均监察矿井127处,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9079条,立案查处伤亡事故69起,追究事故责任人268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行政处罚209人,停产整顿矿井13处,责令关闭矿井2处。

今年以来,我区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力度,辽宁阜新“2.14”矿难发生后,自治区迅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从2月17日开始,专门组织了针对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和超生产能力、超通风能力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煤炭企业201家,其中高瓦斯矿井107家。3月份,我区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十二个督查组赴全区12个盟市进行安全大检查,抽查了煤矿82家,一季度,共现场监察870矿次,对高瓦斯矿井覆盖率达到100%,查出各类隐患2307条,并对69处矿井给予了行政处罚。

根据国办2月20日明电要求,自治区专门成立了以赵双连副主席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西部国有重点煤矿隶属神华集团,东部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到盟市的特点,自治区组成了有关厅局、国有重点煤矿所在盟市有关部门以及煤监分局等人员组成的4个瓦斯整治督导小组,共32人进驻各国有煤矿,分四个阶段,拟工作到12月31日。重点开展“四查四监督”工作。即: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情况,监督企业技措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使用情况;查企业采掘机运通系统存在的隐患,监督企业对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企业是否擅自改变设计和工作规程,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经过批准的矿井设计和作业规程情况;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完善,监督企业是否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三违”真正得到制止。各组还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四、抓住结构调整的契机,积极推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是加强瓦斯治理、实现煤矿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按照《指导原则》的确定的基本原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小煤矿,要通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依法淘汰关闭,抓住这一契机,我区积极推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走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道路。

我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起步较晚,除国有重点煤矿实现了瓦斯集中监测监控外,高瓦斯地区的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是去年自治区决定率先在乌海市进行试点才起步的,2004年10月份,乌海市煤炭工业局到山西考察后,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制定了《乌海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计总体方案》,将乌海市现有的100多个煤矿远程联网进行集中监测监控,项目总投资3080万元,其中煤矿自筹1580万元;乌海市政府投资1500万元;自治区政府补贴300万元。煤矿自筹资金主要用于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自治区和乌海市投资主要用于煤矿到市区两级平台的通讯线路建设和软硬件建设。今年2月,乌海市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监局共同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乌海市煤矿全部采用光纤布网,整个系统分为井下监控、地面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各区控制中心和市控制中心等。目前,乌海市106处矿井全部安装了井下数据监测监控系统,技术单位提供的项目硬件和软件已全部到位,并已安装调试完毕,预计年内可实现部分煤矿的远程联网集中监控。

为使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真正发挥作用,乌海地区对所有煤矿的采煤方法进行改造,形成长壁或短壁后退式开采,彻底消除骡子车和四轮车下井现象,形成比较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为井下设立监测探头创造良好条件。对不进行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煤矿将不予验收,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措施上予以保证。同时还制定了矿井和监控单位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对探头放置、移动、校验、集中监测、值班、跟踪等方面做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

今年,全区准备在阿盟以及鄂尔多市鄂托克旗全面建设瓦斯集中监测监控系统,使我区高瓦斯地区在两年内实现集中监控。

近年来,我区在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区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学习借鉴其它省区的先进经验,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继续强化瓦斯治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实现煤矿生产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