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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精力防治瓦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发布时间:2005-04-29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典型经验材料汇编

集中精力防治瓦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的东北边疆,是产煤大省之一, 2004年煤炭产量为9380万吨,居全国第六位。在全省13个市(地)中,有10个市(地)进行了煤炭开发生产,现有各类煤矿1327处。黑龙江省煤炭开采历史已有百年,特别是建国后煤炭行业开采强度逐年加大,多数国有煤矿现已进入多水平开采,井深巷长,老井老塘多,双突矿井多,大部分矿井自然发火期短,地质条件复杂,投入不足,安全欠帐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矿井瓦斯等级也逐年增高,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威胁。特别是部分煤矿干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利益趋使面前,总是动摇安全信念。加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及管理水平较差等原因,加大了安全管理难度,使危险因素增多,风险加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针对煤矿实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分析了从1949年到2002年,黑龙江省煤矿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情况。53年间共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574起,死亡4032人。其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44 起,死亡2900人,瓦斯爆炸事故的起数占42.5%,死亡人数占71.9%。在发生的瓦斯事故中,因停风、停电而引起的占事故的49.6%。通过数字可以看出,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必须把预防瓦斯事故放在首位,只有抓住这个要害,才能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国家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引,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少死亡一人,就是再造一个幸福家庭。少出一起事故,就是保护一批干部”的指导思想,努力营造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塑造“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监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黑龙江省在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安全形势相对稳定好转。全省煤炭产量达到9380万吨,比上年增加1275万吨,增长16.7%。煤矿事故起数为78起,比上年减少14起,下降15%;事故死亡人数为178人,比上年减少37人,下降17.2%。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1.86,比上年下降31%。以上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均创出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突出“一通三防”,集中精力防治瓦斯。

一、坚持瓦斯为天,用90%的精力抓瓦斯防治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把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到抓好“一通三防”,坚决遏制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上。五年来,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中之重,以控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主要工作目标,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瓦斯防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集中90%以上的监察力量抓瓦斯防治。在落实“十二字”方针上,坚持“宁严勿宽”的原则。先抽后采方面,要求所有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确保抽放率达到25%以上,提倡煤与瓦斯共同开发利用,以抽促用,以用促抽。要求凡是高沼气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监测监控方面,要求完善全省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县(区)矿“三级四层”全部联网,信息共享。瓦斯监测监控仪器投用率和完好率必须达到100%。以风定产方面,要求所有矿井必须以风定产,有多大的通风能力,就维持多大的产量规模。要坚持按采区有效风量核定采掘队组数量,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必须做到合理配风。

2005年初,我们对国家局下发的21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和22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提出贯彻执行意见。确定2005年为“瓦斯治理年”,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确定由各煤矿的矿长和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治理负总责,提出了10项防治瓦斯的针对性措施,出台了《全面加强煤矿瓦斯煤尘综合治理的十条规定》。要求凡应抽放而没有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没有按省政府规定上齐监控系统的矿井,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或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老塘通风、扩散通风、不合理串联通风和微风作业、风流短路等问题的矿井,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依靠科技进步,实现 “三级四层”联网监控

几年来,我们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煤矿安全直接关系到矿工生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煤矿最本质的体现就是珍惜生命。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系统,使安全监管手段向信息化迈进,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措施。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彻底改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传统落后的方式,用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地发挥煤矿安全监察的效能。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时,努力探索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监测监控的路子。彻底改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只依赖腿跑、眼看、嘴问和凭借经验的传统落后方式,提高和改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现“科技兴安”。2002年末,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煤矿安全数字化监控系统建设实行了“五步走”战略,目前已经实现了煤矿主扇运行监控系统和煤矿瓦斯监控联网系统。全省有875处小煤矿安装了主扇运行监控装置,自投入使用以来,瓦斯爆炸事故大幅下降。全省近1200处煤矿装备了瓦斯监控系统,我们对装备瓦斯监控系统的矿井安装了监控联网装置,实现全省联网并对瓦斯实施24小时全方位、高密度的集中、实时监测,有效预防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全省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网络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后,对全省各类煤矿瓦斯实现全面监控,成为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千里眼”。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投用的第一年,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年煤矿死亡事故比上年事故起数减少35起,下降27.6%,死亡人数减少210人,下降49.4%;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比上年减少7起,下降36.8% ,死亡人数减少175人,下降58.5%。其中:瓦斯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22.2%,死亡人数减少150人,下降56.6%;百万吨死亡率由上年的6.7下降到2.7。

三、强化依法监察,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我们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强化法制基础,协助政府先后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告》、《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关于煤矿安全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黑龙江小煤矿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煤矿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运输事故的规定》(简称100条)和《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等地方规章。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凡是2005年1月13日前,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一律不准生产。在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严格对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不仅严格审查矿井设施、设备、工艺的标准,还认真审查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投入保障、人员培训、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对“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的,决不放行。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就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凡是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程序报安全专篇。凡是没有进行安全专篇审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项目,坚决进行清理并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我们发现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因此,明确提出了重点防范瓦斯事故的十五项薄弱环节,堵住瓦斯防治工作的漏洞:一是加强对盲巷管理;二是井下各作业地点严格按设计配风,杜绝循环风、扩散风(无风或微风)老塘作业风;三是严格井下火区管理;四是加强对风门及风桥等主要通风设施的管理;五是加强井下设备失爆和明火作业管理;六是加强揭露煤层安全管理;七是加强巷道贯通工作管理;八是加强对高沼气掘进工作面及全煤上山通风安全管理;九是加强井下密闭管理;十是加强停电停风管理;十一是加强入井检身管理;十二是加强劳动用工的从严监管;十三是严禁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作业,禁止局扇采煤、老塘进回风;十四是严禁前进式采煤和非正规采煤;十五是加强煤尘防治。我们把15个薄弱环节纳入《省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中,作为监察的重点。我们把15个薄弱环节编辑成15个光碟,供全省煤矿班前培训使用。

黑龙江省煤矿安全形势虽然逐步走向稳定好转,但仍然处在严峻时期。我们决心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突出瓦斯防治,严格监察、认真执法,坚决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