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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力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05-05-27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5]6号)精神,成立了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工交生产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期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具体方案。

贵州省组成了四个瓦斯治理督导组,抽调专业人员并经过统一培训后开展工作。他们还从省内科研院校、监察机构和生产单位遴选23人组成技术专家组,负责论证煤矿企业瓦斯整治规划和工作方案,审查煤矿瓦斯整治措施,联系有关科研部门对瓦斯治理难题进行技术攻关。

二、明确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

根据本省的实际,确定了12项重点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瓦斯治理责任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瓦斯治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瓦斯抽采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及连网情况、健全矿井通风系统防止超能力生产、严格瓦斯检查制度防止瓦斯超限作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等。

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一是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制度,明确了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及对督导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二是乡镇煤矿安全督查制度,要求各乡镇煤矿安全督查组以矿井瓦斯治理为重点,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三是定期专题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省、地、县三级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地级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汇报本地区瓦斯整治情况。四是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公告制度,每季度公告一次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另外,还针对督导组工作特点制定了定期报告和简报制度、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告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

四、加大了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在年初预算安排20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1000万元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改造方面的资金扶持。各级地方政府也从财政资金中列支相应的资金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引导资金,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履行投资主体责任,提足安全和维简费用,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