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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能源需求及能源政策
发布时间:2005-07-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05年6月30日,第一次中美能源政策对话会议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驻美使馆、美国能源部、劳动部和国务院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双方围绕能源市场展望、发展战略、能源政策、煤矿安全、可再生能源、中美能源合作领域,以及未来发展等多个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和研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美国能源部部长鲍德曼先生出席了会议并讲话。通过本次会议,中美两国的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了相互的了解和沟通,促进了两国今后在能源领域,特别是能源政策方面的合作。中美双方对会议的成果均表示满意。

    一、美国能源需求与政策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据美国能源部预测,未来二十年虽然美国经济对能源的消耗强度仍以年均1.6%的速度下降,但能源消费年均增长速度仍将达到1.4%。到2025年,美国能源消费总量将增长约35%,其中,煤炭将增长约30%,石油和天然气将增长约40%,电力装机将增长约20%。但在能源的供应方面,美国国内的能源生产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除阿拉斯加天然气产量将有所增长以外,新增能源需求将主要依靠增加能源进口,特别是液化天然气来解决,能源的对外依存度加大,对海外油气资源的争夺也将更加激烈。

    面对迫切的能源供应问题,美国建立了旨在增强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多样性,减少化石能源,改善环境状况的国家能源政策。政策强调应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建筑、交通和工业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价格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担。为此,美国加强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煤炭清洁利用、保证电力供应安全和推进核电发展、完善战略石油储备。同时,积极促进以可再生能源技术为主的零能耗建筑发展,大力开展海上风电场建设,努力发展造价更低的新一代太阳能电池,加强农业与炼油工业的合作,以农作物生产生物柴油替代常规燃料;制定更为严格的家用电器标准和建筑规范,进一步扩大“能源之星”项目的评定范围,提高建筑用能和家用电器的能源效率;加强消费者教育,引导社会和民众科学与节约用能,通过专业技术培训,使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有关节能方面的实践经验。

    此外,美国还在研究与开发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向私人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氢能利用方面,美国更是高度重视,从争夺未来世界能源工业制高点的战略出发,全力支持,力求主动。布什总统2003年初在发表“氢燃料倡议”演讲时就提议提供12亿美元的研究经费,“使美国能源在发展清洁的、使用氢燃料的汽车方面领先全球”。在此支持下,汽车和能源公司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氢技术的研究开发。目前,美国在氢能源生产、储存、运输的基础工程技术,以及燃料电池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节约与措施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的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实现了以较低的能源增长支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1980至200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而能源消费只翻了一番。按1978年不变价计算,经济对能源的消耗强度年均下降5.26%,环比累计节能量达到11.8亿吨标准煤,节能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必须清楚地看到,这一成果是我国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过程中,主要依靠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重化工阶段,产业结构调整的空间将变得十分有限。

    要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2001至2020年再次实现以能源消费增长翻一番支持经济增长翻两番,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3年的2.78吨标准煤,下降到2020年的1.54吨标准煤,使经济对能源消耗强度的年均下降达到3.42%,再形成13.5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难度是非常大的。特别是近两年我国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不降反升,发出了危险的信号。

    面对如此严峻的能源形势,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紧迫感,并建议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首先,坚持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的步伐,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二,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法》和《节能法》有关配套法规和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千方百计地把《可再生能源法》和《节能法》落到实处。

    第三,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特别是中美两国在能源问题上面临许多共同的机遇和挑战。正确处理能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中美两国共同面对的课题。认真研究美国的国家能源政策,无疑对我国能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学习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