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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召开煤层气产业利用外资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5-09-02 来源:国家能源局

 

第25期  (总第25期)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1日


 
能源局召开煤层气产业利用外资座谈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力度,2005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北京召开煤层气产业利用外资座谈会。能源局吴吟同志主持会议。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山西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阳泉、晋城、淮南、淮北、阜新等煤矿企业,贵州省、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美国雪佛龙、远东能源、格瑞克能源、亚美大陆等公司,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加拿大特拉维斯特能源、亚加能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范维唐、翟光明等院士和专家应邀参加座谈。

会上,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作了题为《扩大外资利用,加速中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工作报告,美国远东能源公司作了题为《中国的新曙光——中国煤层气资源开发的未来》的主旨演讲。

据介绍,我国煤层气资源量约为30-35万亿立方米。为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促进煤层气对外合作,1996年3月我国成立中联公司,统一管理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截至2005年上半年,中联公司共与10家外国公司签订了21个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完成钻井234口、压裂排采94口,二维地震采集722公里以及4个项目的联合地质研究,建立了7个先导性开发井组,累计引进外资近1.5亿美元,取得了具有商业性开发价值的煤层气产量,为继续扩大煤层气对外合作积累了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

与会外商企业的代表反映了对外合作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增加了外商勘探投资的风险。二是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审批程序复杂,外商在试生产期间的销售权受到限制。三是煤层气矿业权与煤炭矿业权在颁发级别上的不一致造成矿权冲突。四是在销售煤层气时可否进入天然气管网的政策不明朗。五是获取已有的煤田地质资料困难。

会议认为,煤层气产业引进外资,开展煤层气对外合作是加快中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是煤层气产业发展初期的重要战略措施。中国煤层气产业利用外资的前景广阔,投资环境正逐步改善,外资利用的渠道、范围应拓宽,方式应多样化,规模应加大。在煤层气产业发展初期,政府应该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会议提出,第一,中国煤层气产业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保护生命、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大事,加快引进外资步伐,包括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引进和合作。第二,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综合措施,集中解决好我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抽采问题,力争早日取得实质性突破。第三,政府部门应发挥更大的引导、支持和服务作用,推行先采气、后采煤,出台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规范区块审批程序和外汇支付管理,在协调地方关系方面提供更多支持等。中联公司要为外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日进入商业性开发。第四,要编制“十一五”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利用规划,把采煤和采气、地面开采和井下抽采、生产和利用、就地利用和管网外输结合起来,一体化发展。

与会外商企业的代表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很成功。他们决心加大投入,为中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