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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05-09-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会议材料

 

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5年9月16日)

一、全省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各类生产的煤矿2149家(计2159对矿井,含已试生产的大中型煤矿,不含新建煤矿和小型煤矿中的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为10592万吨。其中:省属国有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含控股煤矿)39家49对矿井,生产能力为2915万吨;其它大中型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含控股煤矿)3家,生产能力为156万吨。;乡镇煤矿企业(含地方国有煤矿企业)所属煤矿2107家,生产能力为7521万吨。

截止2005年6月30日,全省共有各类基建矿井596家(不含已试生产的大中型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为6240万吨。在所有煤矿中,高瓦斯、突出矿井占85%以上,其中突出矿井约占40%。

贵州省煤层瓦斯含量高,埋深2000m以浅的煤层气量为31511亿m3,约占全国煤气资源总量的22%。其中CH4含量大于4m3/t的有29241亿m3,占全省煤气资源总量的92.17%。埋深达500m的主采煤层气含量大多大于15.8m3/t。我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除开采层瓦斯涌出外,由于是煤层群赋存,还有大量的临近层瓦斯涌出。如盘江煤电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平均瓦斯涌出量达40.26m3/t,水城矿业公司达37.05m3/t,个别回采工作面甚至高达92m3/min。由于生产过程中瓦斯涌出大,瓦斯治理难度增大,加之我省煤矿基础薄弱,瓦斯事故频频发生,因此搞好瓦斯防治工作是我省当前也是今后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首要工作。

(二)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2002年至2004年全省煤矿事故情况事故统计

 

事故统计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起数(次)
死亡(人)
死亡人数占比例%
起数(次)
死亡(人)
死亡人数占比例%
起数(次)
死亡(人)
死亡人数占比例%
总事故
500
891
 
584
972
 
565
894
 
其中:瓦斯事故
158
483
54.2
140
402
41.4
106
325
36.4
重特大事故
73
313
35.1
67
281
28.9
49
202
22.6
其中:瓦斯事故
51
281
89.8
46
194
69.0
28
119
58.9
特大事故
5
90
10.1
6
97
10.0
6
100
11.2
其中:瓦斯事故
4
74
82.2
2
50
51.5
6
100
100

 

2、2005年1- 8月全省煤矿安全状况和重特大瓦斯事故分析

今年以来,截至8月末,我省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373起、死亡597人。其中:瓦斯事故72起、死亡228人,分别占19.3%和38.2%。

今年的重特大事故共有44起、死亡234人。其中:特大事故5起68人,均为瓦斯事故(爆炸事故4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起);重大事故39起、死亡166人,瓦斯事故占25起、死亡110人。合计在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有30起起数、死亡178人,分别占68.2%和76.1%。从以上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瓦斯事故在我省煤矿事故中仍然占有很大比例,但通过狠抓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在煤矿产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瓦斯事故仍有明显的下降。特别是省属国有煤矿,2003年发生4起瓦斯事故死亡53人,2004年发生6起瓦斯事故死亡17人,今年只发生了1起瓦斯事故,即木冲沟煤矿“5·29”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5人),杜绝了瓦斯爆炸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了8人、起数减少了2起。这说明了我省在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方面、特别是省属国有煤矿的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国家有关部委也下发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发改能源[2005]457号)、《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37号)等。

我省按照相关要求,在今年的前8个月,大力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煤矿安全取得了近年来同期较好水平,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健康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出台一系列规定和工作标准

接悉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出台了相应管理规定并严格组织实施。石秀诗省长做出专门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王正福常务副省长、张群山副省长等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相关精神要求。现已行文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意见》(黔府办发[2005]15号)、《关于成立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18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对我省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联系人制度、各地各国有煤矿企业瓦斯集中整治要求、全省应急救援中心的组建、煤矿安全责任事故死亡赔付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规定、在年初煤矿2000万元安全专项资金基础上追加1000万元的安全引导资金等方面,明确了相应内容。

(二)建立健全我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联系人制度

按照省人民政府决定,目前,由分管发展工作的包克辛副省长负责联系在建大型煤矿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分管工交生产的张群山副省长负责联系六枝工矿公司、盘江煤电公司、水城矿业公司、林东矿务局、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成立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开展工作

为加强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工交生产的张群山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省煤管局、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省监狱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何刚局长担任。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安排,6月份,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会诊”专家组第六组对我省被国家局确定为45户重点监控企业之一的水城矿业公司、盘江煤电公司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全力促使专家组对我省其余的三家省属煤矿企业-六枝工矿公司、林东矿务局、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现各省属煤矿企业根据专家“会诊”情况,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领导小组于7月25日-27日在贵阳组织召开了全省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会诊”我省煤矿企业所查出的问题及确定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探索和研究我省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律和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37号)等要求组织全省大中型煤矿编制完成了瓦斯治理中长期方案,组织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四)认真组织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的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

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要求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煤安整治办字[2005]1号)等,省煤管局和贵州煤监局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下发<关于我省煤矿企业向所属煤矿派驻瓦斯治理工作组的办法>的通知》(黔煤办字[2005]46号)、《关于下发<关于向省属国有重点煤矿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煤办字[2005]47号)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监督管理办法》(黔煤办字[2005]135号)等,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矿的瓦斯治理督导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3月中旬,结合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状况,成立了四个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进驻水矿公司、盘江公司、六枝公司和林东矿务局。6月底,又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督导组成员。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四个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督导组深入现场,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结合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会诊意见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下达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或督导指令等形式,利用停产整改等手段,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

(五)各地区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全省9个自治州、市、地区,以及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均建立了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本地区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同时,各自治州、市、地区也基本上组建了乡镇煤矿安全督查组和煤矿安全督查员管理办公室,向本地区重点乡镇煤矿派驻了安全督查员,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四类关闭矿井”严厉打击,对“五类停产整顿矿井”坚决予以整顿。

自2003年开始,已连续三年,由省政府每年拨付2000万元引导资金、地方政府配套相应资金,专门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至2004年底,全省乡镇煤矿中,所有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均按要求装备了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计1400余套。大部分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按要求装备了瓦斯抽放系统。这个月上旬,省安监局在贵阳市乌当区组织召开了全省中小型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现场会,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监测监控人员培训,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六)各省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情况

水城矿业公司、盘江煤电公司、六枝工矿公司、林东矿务局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3月25日前均已成立了以集团公司(局)的总经理(局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公司瓦斯治理工程所需的人、财、物。成立了以集团公司(局)的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治理工作组,分列若干瓦斯治理工作小组进驻所属煤矿,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同时,所属煤矿也分别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瓦斯治理工程。在省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各省属国有煤矿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编制完成了瓦斯治理中长期治理规划和方案,现已开始逐步实施。

1、保护层开采方面

盘江公司已基本完成开采布局调整,已实现“可保尽保”。水矿公司从2004年开始大力进行开采布局调整, 购进了四套综掘机组和三套薄煤层综采装备,加大保护层开采力度,现大部分矿井已实现“可保尽保”,2005年上半年保护层开采面积达到32万m2。中岭煤矿、玉舍煤矿等正在积极调整生产布局。

2、瓦斯抽放方面

按照“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盘江公司共建有抽放站14座、瓦斯抽放泵51台,敷设瓦斯抽放主干管路106668米,总抽放能力达到2034m3/min,上半年,共施工瓦斯钻孔137.29万m,抽出瓦斯量7588.2万m3,吨煤抽放量达17.94 m3/吨。水矿公司今年上半年改造了汪矿斜井、那罗矿零采、二区低负压开放式瓦斯抽采系统,上半年,共施工瓦斯钻孔27万m,抽出纯瓦斯量6077万m3,矿井平均瓦斯抽采率达到43%。六枝公司共有抽放装备15台,装机功率1134KW,抽放能力为300m3/min左右。林东矿务局红林矿、桐梓矿等在进一步完善瓦斯抽放工艺,林丰矿瓦斯抽放系统即将投入使用,其中龙凤矿经过近半年的停产整改,瓦斯抽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矿井风排瓦斯量减少近一半。

3、监测监控方面

按照高瓦斯、突出矿井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建立“人机互检”瓦斯检测双检体系的要求,2005年上半年全省省属国有煤矿进一步补充完善监控系统的配套装备,基本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矿公司、盘江公司等每套系统都建有监控中心室和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安全矿长、通风区长、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等七个监控终端;煤岩、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供电供风实行双风机、双电源;排放瓦斯方面实现了智能排放。实现了对瓦斯、CO、温度、风速、风硐负压、烟雾、设备开停、风门开关、馈电、瓦斯抽放多参数等十余类传感器实时监控。今年上半年这两家实现了全公司内监控系统联网。

4、矿井通风系统和“以风定产”情况

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小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各企业优先选择分区式通风方式,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2005年上半年改造火铺矿21采区、金佳矿一采区、月亮田矿、大湾煤矿、马临矿、龙凤煤矿等通风系统,通过改造,各矿井通风系统更加合理、稳定、可靠,通风能力均大于矿井生产能力。土城矿、木冲沟矿属突出矿井,正在按照年初国务院煤矿安全检查组的要求,按期进行整改,预计于三季度完成。

5、瓦斯利用项目情况

前几年,我省省属国有煤矿已开始瓦斯民用的矿井有四角田矿、化处矿、月亮田矿、山脚树矿、大河矿、汪家寨矿、大湾矿、老鹰山矿等8家。去年底开始,山脚树矿、中岭煤矿、大湾矿已进行瓦斯发电项目施工。2005年上半年没有新上瓦斯利用项目。

三、目前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属国有煤矿企业:

1、此次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会诊”我省省属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查出了很多矿井安全设施和装备方面的重大问题,部分矿井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不能完全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其中5家省属国有煤矿企业总体安全上需投入32.5亿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⑴部分矿井通风系统存在不合理现象,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部分区域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

⑵采掘接替紧张,生产相对集中,保护层开采滞后。采掘接替紧张,瓦斯抽采工程及矿井开拓工程欠账严重,并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现象,没有达到掘进超前、抽采超前的要求。

⑶瓦斯抽采能力小,“先抽后采”系统不健全。矿井瓦斯抽采能力普遍偏低,钻孔施工设备较为落后、数量不足,矿井抽采钻孔工程欠账严重。

⑷普遍存在矿区供电系统不稳定,不可靠,严重威胁矿井各系统的安全运行。

2、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能真正到位。主要表现在:

⑴部分企业、矿井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在认识上没有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存在安全上侥幸心理。

⑵部分大中型煤矿、特别是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对矿区的瓦斯威胁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对瓦斯涌出量预测不足,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最终导致治理瓦斯的方法、措施、管理严重滞后。

3、部分生产矿井正常的开采顺序未调整到位,保护层开采滞后或未进行保护层开采,开采层瓦斯涌出大、且未能有效消除其突出危险性。部分新建矿井为了首采面早出经济效益、采用“掏窝子”方法、在未开采上下临近层的情况下,直接开采中间煤层。突出表现在近年来随着煤层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强度的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增大,突出事故起数呈上升趋势。

4、矿井“一通三防”队伍建设不健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熟练专业职工等出现不正常流动现象,队伍不稳定,用人管理机制有待突破。特别是原省属国有煤矿的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人才严重流失,瓦斯治理队伍建设已严重制约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乡镇煤矿:

1、因人手力量、机构调整等原因,我省部分地、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未全面启动,安全督查员未全部到位,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有待完善,乡镇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今年1-8月份我省共发生了5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均为乡镇煤矿的瓦斯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充分暴露出我们在加强政府领导和职能监管、落实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整顿矿业秩序等方面存在不少漏洞。

2、乡镇煤矿技术力量相当薄弱。部分煤矿没有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瓦斯治理技术应用方面,需大力改进。

3、乡镇煤矿安全系统不完善,安全装备水平差,现有装备使用不正常。如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部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安设使用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保证正常运行,大部分矿井未实行正规的壁式采煤等等。

4、相当部分的煤矿业主对企业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够,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生产短期行为较为严重。

(三)目前我省煤矿瓦斯治理特别是瓦斯防突方面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需进一步深入研究适合我省煤矿瓦斯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煤炭产业税负过重,部分原省管企业得不到政策扶持;煤炭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电煤价格始终没有放开;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不合理,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以及改革、稳定成本都未纳入核算内容。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省煤矿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四、下一步瓦斯防治工作的打算

(一)根据《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和方案》等要求,确定我省现阶段煤矿瓦斯治理原则、目标:

1、治理与利用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督促企业按照“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的原则,正确处理瓦斯防治与煤炭生产的关系,并在国有煤矿和重点乡镇煤矿中积极推广“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等先进经验;引导企业坚持“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工程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的原则,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鼓励企业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原则,大力发展瓦斯民用、发电、化工等。

2、分阶段治理目标:2006年前,杜绝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现有基础上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2010年前,杜绝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2012年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二阶段基础上再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3、企业安全目标:到2006年底,水矿公司、盘江公司建立起比较可靠的瓦斯防治系统;六枝公司、林东矿务局、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建立起比较实用的瓦斯防治系统;其它煤矿要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非正规采煤方法,按规定健全“一通三防”系统,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瓦斯抽采,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

4、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2006年,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50%以上;瓦斯抽采率达到30%以上,煤层的预抽期不得少于一个季度。2010年,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90%以上;瓦斯抽采率达到50%以上,煤层的预抽期不得少于半年。2010年,全省已开展瓦斯利用的矿区,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尚未开展瓦斯利用的高瓦斯矿区必须实施瓦斯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省、地县三级领导体系,完善相应管理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包括这次专家组确定的5家省属煤矿企业安全上所需的32亿元投入要逐步分期落实),在年内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和县(市、区)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的联网;要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解决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要按照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加强抽放,并在有条件的矿井在年内组织瓦斯发电技术应用学习,推进瓦斯利用;要强化培训工作,全力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和文化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严格现场管理,狠反“三违”;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在年内省属国有煤矿要完成基本的矿井瓦斯地质参数测定工作。

(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机制。目前省政府计划派驻到省属国有煤矿的瓦斯整治督导组要坚持三年;各地、县的安全督导员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通过督导企业的制度建设、安全投入、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等多方面,严格要求煤矿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通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日常监管,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进一步督促各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大力营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社会的氛围。要通过多方面的渠道,宣传煤矿瓦斯治理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科学治理瓦斯的方法手段等,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认识,营造全社会的安全文化氛围。

五、几点建议

(一)我省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瓦斯治理方面,已经成为我省煤矿安全监管的重点。建议针对乡镇煤矿的特点,制定全国性的乡镇煤矿瓦斯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指导全国乡镇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

(二)针对煤炭行业的现状,建议国家继续对煤矿安全生产给予资金扶持,以解决煤矿企业的安全欠账,特别是针对贵州煤炭行业安全欠账严重、基础薄弱的状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对贵州的煤炭行业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扶持。

(三)针对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建议进一步明确“国家规划内的大型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的由省级发改委核准”。

(四)目前煤矿建设项目施工队伍比较杂乱,特别是一些非煤矿建设的专业队伍也进入,其施工素质极低,不利于安全生产。建议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规范施工队伍的管理,以更有利于煤矿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