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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当前煤矿安全好转形势坚持不懈抓好瓦斯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05-09-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会议材料

 

巩固当前煤矿安全好转形势坚持不懈抓好瓦斯防治工作

黑龙江省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16日)

一、煤炭工业概况

黑龙江省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低灰、低硫、低磷。在全省78个市(区)县中,有47个市县赋存煤炭,已经开发的有28个市县,主要分布在东部。“九五”初期产量达到8514万吨,居全国第三位,“九五”后期,受宏观政策影响产量下滑。“十五”前四年,煤炭产量稳步回升,2004年恢复到9368万吨,居全国第5位。建国以来,全省已累计生产原煤近23亿吨,调出省外5亿多吨,成为东北重要煤炭基地。

截止2003年末,全省煤炭保有地质储量224.5亿吨,其中,炼焦用煤83.4亿吨,占37%,非炼焦用煤138.2亿吨,占63%。按区域划分,93%在东部地区,7%在西部地区。

截止2004年末,全省国有重点煤矿42处,生产能力4351万吨/年,各类地方煤矿1300处左右,生产能力3953万吨/年,洗煤厂30处,生产能力2700万吨/年。与1998年相比,呈现出总量上升、效益好转、活力增强、职工收入增加的较好形势。

二、国家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37号)和《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下发后,我省及时印制500份并随文件转发到各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及所辖分公司,按照《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要求,在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与落实,并要求将文件转发到辖区内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所有煤炭生产企业。目前,龙煤集团已按文件要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方案》,在所辖分公司及煤矿生产企业按照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了规划和安排;按照分阶段治理目标逐步推进和落实,各重点采煤市(地)也在制定方案,并积极推进和落实。

三、近期我省煤矿安全状况和重大瓦斯事故分析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的东北边疆,是煤炭资源大省、产煤大省,也是灾害严重和事故多发省份之一。

1、安全状况:1994年以来,全省煤矿3人以上瓦斯事故发生172起,死亡1881人,占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70.8%和81.9%。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并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控制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作为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几年来狠抓安全工作,使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今年1~8月,在全省原煤产量达到6499.8万吨,同比增幅9.1%的情况下,煤矿总计死亡136人,与去年同期146人相比减少10人,下降6.8%;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3起,死亡34人,与去年同期7起85人相比,事故次数减少4次,下降57.1%,人数减少51人,下降60%;瓦斯事故死亡41人,与去年同期61人相比减少20人,下降32.8%;百万吨死亡率2.2,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0.3。全省煤矿发生各类死亡事故88起,与去年同期64起相比增加24起,上升37.5%。瓦斯事故虽然死亡人数同比降低幅度较大,但发生7起,与去年同期4起相比,次数增加3次,上升75%。尤其是顶板事故50起,死亡60人,与去年同期31起33人相比,次数增加19次,上升61.3%,人数增加27人,上升81.8%。

2、事故特点:从全省煤矿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情况看:与去年同比,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1-8月份,全省煤矿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与去年同比,次数减少4次,下降57.1%;人数减少51人,下降60%。虽然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但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重大隐患仍然存在,顶板和零打碎敲事故频发,这反映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中还有许多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从客观条件上,我省煤矿地质构造相对复杂,大部分煤层含有瓦斯,随着矿井的延伸,地压和瓦斯等级逐年增高,四个国有重点煤矿全都是国家确定的45个瓦斯重点监控对象。

四、近期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和成效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常抓不懈。今年要在去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突出治本,切实加强我省煤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和国家、省最近召开的一系列安全会议精神抓好贯彻与落实。我省《长效机制》从八个方面制定了25条规定,涵盖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为全方位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国家相继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淮南现场会议,相继制定出台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我省于3月28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5月31日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工作鹤岗会议,我们对这些会议精神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入贯彻和落实。

2、借助瓦斯治理专家组对我省安全技术会诊结果,结合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被列入全国五个示范矿区之一的有利时机,进行校、研、企合作,确立了主要研究内容:一是煤与瓦斯突出厚煤层群保护层开采与瓦斯预抽防突技术研究; 二是长钻孔施工技术及瓦斯预抽技术研究;三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与区域消除突出技术;四是煤矿安全生产数字化实施监测与监管 决策系统。通过科技攻关,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必将对我省煤矿的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二是按照国家专家组“会诊”意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整改、排查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大力推广运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0m3 /吨的煤层(区域)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凡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放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用通风方法难以解决瓦斯问题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综合抽采措施。三是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按照鹤岗会议确定的计划按期上齐瓦斯抽采系统,继续完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四是积极推进国家专家组对我省四大煤矿的安全技术“会诊”成果的落实,争取国家支持。

4、认真执行“十二字方针”,做好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精神,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开展我省2005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一是及时转发文件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部署。明确此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有重点煤矿由龙煤集团负责组织和复核,地方煤矿由各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复核;明确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实行“谁核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保证每个矿井核定结果均有二人以上签字,并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二是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集团要切实加强组织与领导,配备政治、业务素质好和技术水平高的人员负责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核定工作,对核定结果负责,并对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在6月下旬,组织龙煤集团及鹤岗分公司有关专家,对全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深入到东部地区四大煤城和四个国有重点煤矿,召开市、县(区)煤炭局总工程师和矿业集团及所属煤矿主管通风工作的副总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进行巡回宣讲辅导,现场答疑、解释煤矿提出的有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省各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龙煤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均抽调配备了政治、业务素质好和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精心组织,紧张有序地全面开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特别是四大煤城的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形成互动,在专业技术、计算方法等方面交流经验,相互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此项工作,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财建[2005]168号文规定,各类煤矿按标准上限提取生产安全费用。二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调研、准备项目,努力向国家争取在资金上给我省更多的支持。三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利用目前煤矿企业经营形势转好的有利时机,督促煤矿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补齐安全欠帐。

6、深入开展质量达标和安全培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安全质量达标工作是煤矿的生命工程与效益工程,是抓好、管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这项工作在我省已初见成效。今年在去年164处矿井达标的基础上,继续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以典型引路,分批分期,梯次推进,争取全省二级以上矿井达到300处,国有重点煤矿达标率努力实现大矿达到80%以上,按采区管理的矿井达到50%以上。各地有计划的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

7、加强瓦斯监控设备管理维护,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今年重点指导检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通过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瓦斯监测监控仪器投用率、完好率、安设位置正确率、专职监测人员上岗率均达到百分之百,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地对现行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分级监管、分级响应”的标准程序和应急预案。构建服务体系和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我们上下配合,集思广益,力争在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实现采掘位置跟踪,控制超层越界开采及瓦检员等重要人员跟踪监测上有所突破。

8、充分利用世界银行对CDM(洁净发展机制)的政策,筹建瓦斯利用项目,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已准备申请CDM项目,与世界银行签署温室气体减排购买协议,通过预抽瓦斯,即可减少采场瓦斯对生产的威胁,又变害为利,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瓦斯利用技术的日臻完善,瓦斯利用具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9、依法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增加一道强有力的防线。这两项工作由于受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影响,目前在进度上与去年比有所滞后。目前各地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抽调精干力量,深入井上、下进行认真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决不走过场。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严重,达不到年检条件的矿井,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通过采取上述9项措施,保证了瓦斯治理工程的逐步到位,目前已初见成效,实现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黑龙江省煤炭开采历史已有百年,特别是建国后煤炭行业开采强度逐年加大,多数国有煤矿现已进入多水平开采,井深巷长,老井老塘多,突出和高瓦斯矿井较多,大部分矿井自然发火期短,地质条件复杂,投入不足,安全欠帐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矿井瓦斯等级也逐年增高,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威胁。加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及管理水平较低等原因,加大了安全管理难度,使危险因素增多,风险加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省委、省政府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依据《安全生产法》,强化法制基础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告》、《煤矿安全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关于煤矿安全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小煤矿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运输事故的规定》(简称100条)和《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和《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地方规章,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以控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主要工作目标,以瓦斯防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坚持“宁严勿宽”的原则,提倡煤与瓦斯共同开发利用,以抽促用,以用促抽。在监测监控方面,努力创新,不断完善全省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县(区)、矿“三级四层”联网,信息共享。坚持按采区有效风量核定采掘队组数量,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自2001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省政府对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几年来,按照省政府《长效机制》的决定,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尤其是国家对我省给予了大力支持。“十五”以来,全省煤矿安全整治累计完成投资12.3亿元(国有重点煤矿7.9亿元,地方煤矿4.4亿元)。其中:国债资金3.5亿元(国有重点煤矿3.1亿元,地方煤矿0.4亿元);省补助配套资金7450万元(国有重点煤矿5200万元,地方煤矿2250万元);煤矿企业自筹资金8.1亿元(国有重点煤矿4.3亿元,地方煤矿3.8亿元)。全省煤矿虽然进行了一定的安全补欠投入,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由于我省煤矿历史安全欠帐较多,目前的安全装备水平仅能达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还有较大差距,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仍然很多,急待解决。目前存在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瓦斯灾害防治。高突矿井“先抽后采”不到位,瓦斯抽放设备落后、系统不健全,部分设备老化急需更新;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网络过长,风阻过大,井巷工程达不到通风要求。需改造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现矿井通风能力的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需加大投入,更新设备,实现多参数综合监控,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工程;矿井双主扇、双局扇不能实现自动转换,矿井供电系统不可靠,未实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矿山救援体系不健全,装备落后,需购置抢险车、正压氧呼吸器等必备的矿山救护装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高突矿井的预测预报技术。

二是防灭火。鹤岗和双鸭山矿区存在着发火煤层,属于I、II类发火矿井,煤层发火期1-12个月,最短仅27天就发火。目前我省使用的防灭火灌浆、充砂系统由于年久失修,随着开采的水平不断延伸,已经不能满足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需购置先进的注浆泵对发火隐患及采后堵漏工作进行处理。需对防灭火灌浆站进行改造,并建立智能化胶体防灭火灌浆系统,用粉煤灰替代黄泥灌浆,解决黄土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是防尘。部分矿井供水系统服务年限过长,原有防尘管路老化、锈蚀、结垢,造成防尘供水系统不可靠,需要更新部分主要供水管路、新建静压水池等工程;建立煤体注水系统,需购置注水泵、注水钻机、封孔器、管路等;需更新自动喷雾洒水设备,改进采煤机组喷雾装置。

四是防治水害。多数矿区无井下探放水设备,对井下水体探测技术落后,个别仅有少量破旧设备,无配件,可靠性差。需改造矿区地面防治水害工程及设备、井下防排水工程及设备、主排水管路等;缺乏测试手段,没有对主排水系统进行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抢险设备,急需完善。

五是顶板灾害治理。鸡西、七台河矿区均属于薄煤层开采,鹤岗、双鸭山矿区多为厚及中厚煤层开采。在薄煤层开采中,大部分煤层顶板为中厚、特厚复合顶板,其支护一直是顶板管理的难题,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加大,矿压增大,给巷道支护增加了难度。厚煤层开采存在着冲击地压问题,而目前在冲击地压方面科技手段还不完善,监测还不到位,不能及时掌握冲击地压的规律。为此急需采用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实施顶板灾害防治,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装备矿压监测系统、仪器和新型顶板支护设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省煤矿存在的五大问题,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急需进行改造,对需要完善的安全项目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汇总。2005年,我省上报国家发改委安全国债项目总投资16亿元,目前尚有安全生产欠帐30亿元需逐步解决。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6亿元,地方国有煤矿4亿元。在欠帐总额中,“一通三防”灾害防治23亿元;顶板灾害治理3.8亿元,机电运输3.2亿元。

根据我省地方财力状况和企业筹资能力,虽然每年我省地方财政都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煤矿安全,但仅靠我省自身力量很难解决,恳请国家在资金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对做好下步工作的建议:

(1)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近十年来,我省煤炭企业几乎没有分配毕业生,而且还流失了许多,大专院校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院。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整合技工学校资源,创办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承担煤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形成以技师学院高端带动,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为主体,科学合理、梯次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采取财政支持、煤矿资助、学校补贴的办法,在煤炭院校每年定向单招一定数量的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以缓解国有煤矿高水平煤矿安全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和支持考生报考煤炭院校。

(2)为保证煤炭对国民经济发展长期可靠的供应,继续发挥国有及控股煤炭企业在煤炭行业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建议国家“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完善和建立稳定的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渠道,专项用于国有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技术改造,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和设备购置,补还安全欠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素质,支持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发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