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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督导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05-09-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会议材料

 

山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督导情况汇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2005年9月16日)

为贯彻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省于3月1日组成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由省发改委、国资委、煤炭、煤监、安监、国土、劳动、公安、工商、工会、电力等部门组成的省瓦斯集中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现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省政府领导重视,工作开展迅速

省瓦斯集中整治领导组于3月1日及时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动员大会,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制定了督导方案,以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19号)下发全省执行。督导方案明确了全省瓦斯集中治理督导的对象:一是省向国有重点煤矿派驻督导组;二是各市向所辖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派驻督导组;三是各县向所辖煤矿中的高突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较差的矿井和近3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派驻督导组。

全省瓦斯集中治理督导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煤矿企业瓦斯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照年初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第21号令),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和煤矿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否进行明确的分工;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治理措施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运行可靠,系统和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校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对瓦斯超限报警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处理措施;瓦斯抽放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实行先抽后采;煤矿是否有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等等,对以上各项要求没有落实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改。二是检查煤矿是否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生产。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都要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生产。核定能力大于许可证能力的,要尽快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在未变更许可证之前,仍然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生产。但核定能力小于生产许可证能力的,按核定能力生产,同时要尽快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全省各类煤矿都要按上述生产能力要求,编制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未编制计划或超能力的矿井不得组织生产。三是检查矿井是否核定了入井人数并按规定人数组织下井。检查中要按省里和市里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煤矿的入井人员管理,避免井下作业人员的不合理集中。核定入井人数要在井口和调度室挂牌明示,接受监督。国有大矿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每个矿井的井下作业人数进行核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四是要检查煤尘、火、水、顶板等等灾害的防治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矿井要有完善和有效的防尘洒水系统,要在规定的工作面、转载点等地方实现洒水降尘;对井下有火区的矿井要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并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所有的煤矿都要按规定制定防治水害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改。五是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合理提取、使用和管理。监督企业是否履行投资主体责任,提足安全技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六是要检查企业各级领导下井情况。七是检查大矿周边小煤矿是否越层越界,危及大矿生产安全。

自3月1日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动员大会以来,全省立即动员起来,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市、县层层派驻督导组,按照省政府[2005]19号明电的具体要求,积极深入企业,督导企业瓦斯治理工作,检查存在的隐患,诊断需进一步改造的重点安全项目。全省共派驻督导组374个,督导煤矿1564个,其中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组共向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派驻督导组9个(含省监狱管理局独立成立督导组);煤矿集团派驻矿督导组47个,共负责督导煤矿131个(其中焦煤集团31个、同煤集团49个、潞矿集团10个、晋城集团8个、阳煤集团13个、太原煤气化7个、省进出口5个、煤运公司2个、省监管局6个);市派驻督导组41个,督导煤矿216个;县区派驻督导组273个;督导煤矿1217个。前一段督导检查,累计检查出矿井瓦斯等方面隐患2000多条,其中查处超能力生产34处,查处超规定人数下井煤矿90处,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2个,责令停产整顿采掘工作面95个。

截止目前,全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06起,死亡303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85。

二、认真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并坚决落实整改

在第一阶段的督导中,各督导组主要工作是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督导企业成立瓦斯治理领导机构并向所属煤矿派出督导组,及时开展治理和督导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属五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省监狱管理局都及时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由集团领导担任组长,并结合本企业、本单位情况向煤矿派驻了督导组。各市也及时成立了领导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向有关企业派驻了督导组。在前一阶段的陆续检查中,各督导组完成了对督导企业的基本情况摸底,对每个矿井都下井各系统进行了检查,检查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超能力生产。较多矿井不同程度存在超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生产现象,一些采煤工作面还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微风作业等现象。

2、超人数下井。主要表现在一些机械化程度低的煤矿,矿井单产低,机械化程度低,采掘工作面多,运输环节多,下井人数多。

3、个别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一些矿井存在通风设施质量较差、工作面风量不足、二次串联通风、上隅角瓦斯超限、一些矿通风设施管理不完善,不规范、调节风窗、密闭墙不符合要求等现象;个别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一些矿通风机效率低且备用风机能力小、部分矿瓦斯抽放系统抽放效果差等。

4、一些矿井防尘洒水灭尘系统不完善。存在防尘管路短缺、掘进工作面洒水管路跟进不及时、回风顺槽无灭尘设施、静压洒水系统水压不足、静压洒水系统水量不足、转载点无喷雾洒水装置等。

5、一些矿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如瓦斯检查员数量不足、瓦检员等特殊工种无证或持过期证件上岗等。

6、一些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不完善,特别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如瓦斯监测探头设定值飘移,该报警不报警,该断电不断电;监测监控人员不足,系统出现故障维护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按《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校验;一些矿监控日报表不能打印,数据储存时间短;瓦斯超限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系统软件可显示数据探头数量与实际探头数量不相符、系统实际布置与图纸不一致等。

7、有的矿井防火方面存在问题:存在井下部分机电硐室和皮带运输巷消防器材不全,部分井下机电设备存在失爆现象等。

8、一些矿井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尾巷掘进与横贯掘进同时施工、作业规程审批不规范、作业规程中监控部分设计不规范、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不严格、矿图填制不及时、作业规程制定不合理、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矿井入井作业人员无记录、矿灯房领灯记录不详等现象。

9、一些矿存在挪用安全费用问题。如煤运公司三元煤业公司更换生产设备使用安全费用。等等。

针对以上检查情况和问题,省政府煤矿瓦斯整治领导组听取了省派9个督导组的督导情况汇报,对全省瓦斯治理和督导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和要求,各煤矿企业正在按要求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整治各项安全隐患。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瓦斯防治精神要求

4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主持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淮南召开,我省十分重视这次会议,省政府有关领导率领省发改委、煤炭局、安监局以及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和晋煤集团等四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淮南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经验,听取了黄菊等国家有关领导人关于煤矿瓦斯防止工作的重要指示。

会后,我省及时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现场会议的精神,向全省印发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和《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结合山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意见》,并以省政府晋政办发[2005]48号文下发全省执行。《意见》从我省煤炭行业确保安全投入、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大力改革采煤方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鼓励和加强瓦斯利用、推动科学新技术的应用、加强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做好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等十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四户企业积极贯彻淮南会议精神,制定了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治瓦斯的规定和措施。如同煤集团针对所属49个煤矿点多面广,安全状况差异大,瓦斯治理任务艰巨的问题,集团公司全面贯彻淮南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同煤集团公司瓦斯管理责任制》等十七项具体规定,对专项资金管理、瓦斯管理考核、各级领导下井上岗、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位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在积极促进瓦斯利用、加快瓦斯治理示范工程步伐、加快采煤方法改革和资源整合步伐、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煤矿用工管理以及狠抓“三违”严格现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到2006年底,阳煤集团煤矿的瓦斯抽放率和利用率分别达到50%和50%,晋煤集团煤矿的瓦斯抽放率和利用率分别达到50%和100%;到2010年,阳煤和晋煤两集团煤矿的瓦斯抽放率和利用率分别达到70%和100%,其他集团要根据情况制定抽放率和利用率指标。同时,要求在2005年底前,阳煤和晋煤两集团各确定一个瓦斯抽放示范矿井,晋城市和吕梁市各确定两个瓦斯抽放示范的地方煤矿,各重点产煤县建立一个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瓦斯监测监控示范煤矿。

国家发改委《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总体方案》出台后,我省及时向全省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结合我省贯彻淮南会议意见和贯彻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意见的具体要求,在瓦斯治理中贯彻落实。

8月30日,我省积极组织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在煤矿瓦斯抽放和利用成绩显著的晋城市局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全国瓦斯治理和利用研讨会。听取了国家级的专家、院士的专题讲座,学习了部分单位在瓦斯利用方面的经验介绍。会上,我省晋城市煤炭局总结了近年来瓦斯抽放和利用的经验,提出了在瓦斯利用过程中普遍遇到的一些部门间的障碍,这些部门间的障碍与国家的政策相悖,如瓦斯发电上网难的问题、国家相关税务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晋城市的工作受到了国家发改委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对提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表态着手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以促进煤矿瓦斯利用的外部环境好转。

四、瓦斯治理和利用有新的进展

我省的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经过几年来到不断努力,特别是今年的瓦斯集中整治,领导更加重视,整体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以晋城煤业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晋城市煤炭局等单位和地区的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具有代表性。

我省晋城市是高瓦斯地区,高瓦斯矿多,多年来,煤矿深受瓦斯灾害的困绕,每年都有多起重大瓦斯事故发生。2002年,晋城市率先在全市高瓦斯煤矿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在全市联网监控,并且努力做到应抽尽抽,加强利用,在严格瓦斯治理下,煤矿瓦斯事故大大减少,2002年以来,晋城市未发生一起重大瓦斯事故。

从2003年起,我省认真总结晋城市的瓦斯治理经验,积极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以从根本上治理瓦斯为煤矿安全工作的突出重点,大力推广晋城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成功经验,要求全省所有煤矿装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二年中,全省煤矿总计投入自筹资金约8亿元,并由省局投资近8000多万元进行省、市、县、矿行四级联网监控。2003年末,全省902座高瓦斯煤矿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了四级联网,在线监控。2004年,我局继续部署瓦斯监控二期工程,对全省所有煤矿全部装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进行四级联网。目前,在应建监测监控系统的3970个矿井中,已有3506个安装了系统,占到88.3%,已有982个煤矿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运行,到2005年底,全省合法煤矿矿井要全部建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全省95%以上的矿井实现四级联网。

我省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推广,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及时在晋城组织召开了现场会,在日前召开的“2004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暨信息化应用案例展览会”上,我省参展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被选为全国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编入《2004中国信息化应用案例》一书,是全国煤炭行业唯一的参展项目。

今年,我省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和利用。根据瓦斯赋存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瓦斯抽放条件的高瓦斯煤矿建立瓦斯抽防系统,进行瓦斯综合利用。截止目前,全省已有建成152套瓦斯抽放系统,年抽放量已达15多亿立方米。国有重点是纯量5.7亿立方米,地方的计量是混合气体约10亿立方米。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利用主要以阳煤和晋煤为主,阳煤集团年抽放量达到3亿立方米,其中1.2亿立方米用于民用;晋煤集团抽放2亿立方米,民用0.37亿,发电1.47亿。晋城市有45座地方煤矿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站,年抽放瓦斯量达到6.18亿立方米,其中有18座煤矿建立了燃气发电机组共63台,装机总容量达3.24亿KW。

晋城煤业集团在瓦斯抽放和综合利用方面,起步晚但起点高,为我省瓦斯综合利用树立了很好的榜样。目前在山西省高瓦斯矿区已形成了以瓦斯利用为动力的综合发展瓦斯经济的共识。晋城矿区投资8亿元建立瓦斯发电站,晋城市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也投巨资兴建瓦斯利用管网,上述项目预期巨大的经济效益,成功地吸引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贸工部、日本协力银行的资金。阳泉矿区也投资1.5亿建设煤层气利用项目,其他一些地区也都在积极上瓦斯利用项目。这些项目大大地激发了煤矿瓦斯抽放的积极性,目前晋城矿区已计划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井下走向水平长钻孔技术和地面羽状水平井抽放技术,并自行投资进行地面抽放,在已开发37口井的基础上,计划今年开发到100口井。这些项目的实施,在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无疑将大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五、十分重视国家专家技术“会诊”,抓好“会诊”的后续工作

5月10日至6月20日,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对我省四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技术“会诊”,省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全程总联络,帮助企业学习、领会、掌握国家安全技术会诊内容要求,各督导组全程参加技术“会诊”。这次为期一个半月的“会诊”,各企业十分重视,专家组的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在大家的共同配合下,专家组对四户企业从开拓系统及采煤方式、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防灭火和防尘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电气安全、防水系统、安全基本参数、安全投入、安全机构等十三个方面进行全面“会诊”评价,提出了四户企业共同存在的瓦斯和水患基础资料不详、小矿威胁大、人才匮乏严重、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煤矿税费负担沉重、生产能力扩张过快、煤矿维简费标准低等十一项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也集中反映了我省煤炭行业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通过技术“会诊”,专家组帮助企业对各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提出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安全项目454项和需要科技攻关研究的科研项目40项,共计费用187亿元。这些安全技改项目已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会诊”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将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会诊”工作情况通报印发全省,要求企业认真对照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安全投入、落实责任人、分步骤进行整。近期,各企业已陆续制定出各自的整改计划,并对重要的安全问题逐步进行整改。如晋煤集团,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共安排资金17.48亿元进行整改,并将安全费用提高至吨煤50元。具体措施为,针对矿区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不清楚等问题,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完善资料;针对部分老矿运输和供电路线长、通风富余系数小、上隅角瓦斯超限等问题,加大了整改力度;针对新矿瓦斯抽采能力低的问题,增加抽放泵站,提高了抽采能力;针对有突出危险的矿井,制定了相应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案;针对部分矿井带压开采问题,制定落实了综合防治水措施,完善井下防排水系统;针对部分矿井煤尘超标问题,开展瓦斯抽采与煤层注水工艺研究;针对老矿区供电系统单回路问题,自筹资金建设双回路;针对机电设备老化问题,安排资金,到2007年逐步完成更换工作。等等。

借鉴国家专家组技术“会诊”的经验,我们积极帮助和协调,抽调阳煤集团的通风专家下,对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的5座监狱煤矿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对推进“一通三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各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我省结合专家“会诊”意见,借助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借助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采煤方法改革的推动,初步计划请重庆煤科院专家协助,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矿瓦斯赋存的基础资料,我省也计划对存在较大隐患的井下火灾和水患问题进行专门科研攻关,通过这些工作,在瓦斯防治、防治水害、防灭火等重要方面,逐条落实省政府贯彻淮南会议精神意见,使我省的煤矿瓦斯治理向纵深发展,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扶持,认真抓好安全项目的落实

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制定省配套资金政策时,充分考虑到我省老工业基地的困难,参照西部地区的标准,确定了我省财政1:0.2的配套比例。目前国家已经下达了两批安全技改投资计划。在“第一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中,全国煤矿安全技改补助总资金5020万元,其中下达我省国有煤矿总投资774万元,帮助15个国有煤矿解决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资金。在“第二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中,全国煤矿安全技改补助总资金4.038亿元,其中下达了我省山西焦煤集团安全技改总投资8592万元。要求企业自筹资金24.41亿元,省配套资金1670万元,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配套资金50万元。对这些项目,我们要求企业在国家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到位的同时,及时落实本企业的配套资金,抓好项目的管理,认真把每一分钱都用在瓦斯治理等关键工程上,现在,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落实资金,安排项目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