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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 15个省区市1624个矿山企业不合格
发布时间:2006-02-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05年,全国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青海、宁夏、北京、山东、重庆、新疆、安徽、河北、江西、山西、辽宁、贵州、浙江、内蒙古、四川等15个省、区、市上报了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除贵州未上报普查情况外,根据其余14个省、区、市煤炭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的统计显示,共普查煤炭矿山企业8549个,按采区回采率厚煤层大于75%、中厚煤层大于80%和薄煤层大于85%为合格标准统计,其中较好2142个,合格4783个,不合格1624个,占普查总数的19.0%。除贵州、内蒙古和四川外,其余12个省、区、市已对其行政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和回采率不合格的煤炭矿山企业采取了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其中限期整改矿山1078个,停产整改227个,关闭110个。各省、区、市煤炭矿山企业回采率普查及整改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

各省、区、市煤炭矿山企业回采率普查及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