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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06-04-14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近年来,我国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投资过热,产品出口大量增加,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能源、环境和资源压力,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压缩国内过剩产能、控制消费增长的同时,相应调整有关出口政策,不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目前已出台的调控措施主要是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共涉及30多个行业、约200个品种。为便于各方面较为直观地了解有关情况,现将近期政策措施调整涉及的产品品种分类列表如下:

表一: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

批次

采取的措施

序号

商品目录

执行时间

2004

取消出口退税

1

未锻轧铝(涉及2个税则号)

200511日起

2

铁合金(涉及13个税则号)

3

钢坯(涉及6个税则号)

200541日起

2005年第一批

取消出口退税

5

木片、木粒

200551日起

6

木丝、木粉

7

金属硅

8

钼精矿

9

轻重烧镁(涉及6个税则号)

10

碳化硅(涉及2个税则号)

11

稀土金属(涉及5个税则号)

12

稀土氧化物(涉及6个税则号)

13

稀土盐类(涉及9个税则号)

14

氟石(涉及2个税则号)

15

滑石(涉及2个税则号)

出口退税率下调至8%

16

煤炭(涉及7个税则号)

17

钨及钨制品(涉及12个税则号)

18

锡及锡制品(涉及8个税则号)

19

锌及锌合金(涉及3个税则号)

20

锑及锑制品(涉及4个税则号)

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21

钢材(涉及20个税则号)

2005年第二批

取消出口退税

22

未锻轧锰

200581日起

2005年第三批

取消出口退税

23

煤焦油

200611日起

24

生皮(涉及3个税则号)

25

生毛皮

26

半成品革(涉及3个税则号)

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7

硫酸二钠

28

石蜡(涉及2个税则号)

29

分散染料

30

31

金属镁(涉及4个税则号)

32

钨及钨制品(涉及13个税则号)

33

锡及锡制品(涉及9个税则号)

34

锌及锌合金(涉及4个税则号)

35

锑及锑制品(涉及5个税则号)

36

农药(涉及29个税则号)

表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批次

序号

商品目录

执行时间

2005年第一批

1

铁矿砂(涉及3个税则号)

2005519

2

生铁(涉及4个税则号)

3

废钢(涉及7个税则号)

4

钢坯(涉及6个税则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