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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6-09 来源:国家能源局

5月10日,为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精神,教育部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培养各级各类煤矿专业人才,促进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为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目标任务是:适应煤炭工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以煤矿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引进使用的有效机制,使煤矿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基本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为达到这一目标任务,《意见》对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出了具体要求,并从加大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为煤炭企业和高校营造有利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济、煤炭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国能源建设和生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培养煤矿专业人才的院校政策和经费支持,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意见》要求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共同把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为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