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宝 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6-06-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宝
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1日)
 
建敏国务委员、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煤层气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部署“十一五”期间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工作,交流煤矿瓦斯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经验,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四部门联合在山西晋城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建敏国务委员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将进一步增强我们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信心和力量,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次会议意义非同寻常。现在,我代表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就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去年以来煤矿瓦斯防治的主要工作
    去年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提出了瓦斯集中整治七项措施。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做了大量工作,努力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第一,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
    在组织体系方面,基本形成了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组织网络。筹备成立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7个产煤省(区、市)也都成立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议事协调机制方面,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了建设煤矿瓦斯防治“生命工程”的合力。在信息交流体系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网页开辟了“煤矿瓦斯防治”专栏,定期发布信息,领导小组还编发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简报64期,较好发挥了交流信息和导向作用。
    第二,理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
    为引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一是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和《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主要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二是组织专家在总结淮南、松藻、阳泉、平顶山等煤矿区经验基础上,形成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并向全国推广。三是组织在安徽淮南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推广淮南经验,全面部署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过以上工作,基本形成了比较明晰的工作思路。
    第三,多渠道投入煤矿瓦斯防治的机制初步形成
    财政部等四部委局调整了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均吨煤提取安全费用2005年为16元,原中央财政82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今年1~5月份吨煤提取19元,其中45个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吨煤提取21元。发挥中央安全改造资金的带动作用,去年中央下达国债资金30亿元,企业自有资金249亿元,地方政府配套4亿元,银行贷款约130亿元,共安排了22个省(区、市)国有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改造项目951个,总投资413亿元。
    第四,全面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措施
    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部署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都先后得到落实。一是对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督导,强化了现场管理。二是组织11个专家组,对462处瓦斯灾害严重煤矿开展技术“会诊”;组织7位院士和30多名专家,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战略对策研究。三是下发《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完成80%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四是对有瓦斯动力现象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17个矿井进行停产整顿。五是启动国家科技攻关“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集成和示范”项目,确定重庆松藻打通一矿等5个矿井作为示范单位。六是“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的基础研究”项目列入国家973计划。七是已经批准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第五,制订了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特别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煤层气项目初期投入大,产出周期长,投资回收慢。在煤层气开发区域,缺少与之配套的长输管线,不少气井“点天灯”。瓦斯发电上网难、入网价格低。我国高瓦斯矿区多,尤其安徽、河南、山西、贵州、重庆等地矿区,瓦斯压力大且透气性差,抽采投入高。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从安全角度考虑即便亏损也在实施瓦斯抽采,缺乏政策激励机制。为此,我们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拟定并上报了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从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勘查开采、产品定价、税费支持、并网发电、扩大民用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第六,完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温家宝总理强调,开发利用煤层气,既可治理瓦斯,又可利用能源,一举两得,应该加大科研、勘探、开发的力度,要求制定规划和措施。去年2月,发展改革委专题研究煤层气开发利用问题,部署编制煤层气产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在充分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分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开发布局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政策措施。最近,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这个《规划》,并在这次会议上印发下去贯彻实施。
    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全国煤矿集中开展的瓦斯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2005年,仍有多起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社会影响很不好,说明瓦斯防治工作无论在制度、监管、技术保障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但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看,与上年相比,安全生产总体趋于好转。今年1~5月份,全国煤炭产量7.99亿吨,同比增长3.4%,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8%和25%;百万吨死亡率2.09,同比下降29.4%。其中,瓦斯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6.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4%。目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从4月底到5月份一段时间又有多起瓦斯事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依然形势严峻。所取得的成果表现在:
    ()煤矿瓦斯防治的正确理念已经确立。经过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正确的瓦斯防治理念。如“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煤矿瓦斯防治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利用”,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系统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控是保障”等先进理念,正渗透到各个层面,构建煤矿瓦斯防治“生命工程”的氛围开始形成。
    ()煤炭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普遍增强。煤炭企业充分认识煤矿瓦斯防治对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多重意义,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技术改造,确保安全生产。松藻、淮南、盘江、水城等煤炭企业坚持先抽采瓦斯、后开采煤炭,确保矿井在安全状态下进行采掘活动。阳泉、晋城、淮南、松藻、盘江、水城、抚顺等7个矿区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抚顺、晋城、阳泉、靖远等煤炭企业变瓦斯“杀手”为“帮手”,基本形成了民用、发电、工业燃烧、汽车燃料等多领域的瓦斯利用格局。
    ()综合治理煤矿瓦斯的格局正在形成。井下瓦斯抽采已经形成体系,并在高瓦斯矿井全面应用。2005年,全国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23亿立方米,利用量超过10亿立方米。地面采前预抽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也已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2005年,全国共施工煤层气井328口,超过历史累计施工井数的总和。其中,中联煤层气公司钻井248口,是前8年钻井总数的3倍。国家批准立项的山西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潘河项目,已完成钻井100口,年产能7000万立方米。中石油公司勘查开发投入2.4亿元,完成11口直井和1口多分支水平井。煤炭企业也加大了地面煤层气开发力度,晋城煤业集团形成近200口煤层气井组规模,抽采能力达1.5亿立方米。
    ()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地面煤层气开发积极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功实施了7口多分支水平井。煤矿瓦斯抽采广泛采用保护层开采和多种形式的抽采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技术体系。煤矿瓦斯利用技术有新的突破。淮南矿业集团与胜利油田动力机械集团联合研发的“煤矿低浓度瓦斯输送及安全发电技术研究科技成果”,去年通过专家鉴定,为全国大规模利用煤矿瓦斯积累了经验。
    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煤矿瓦斯防治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有所减弱,但由于我国煤田地质条件复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一半,井工矿多,小煤矿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不够,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加上部分煤炭企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瓦斯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近期特别是“五一”前后,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关于近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重点
    为贯彻落实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坚持不懈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十一五”期间,煤矿建设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优先安排建设千万吨级的特大型露天煤矿和现代化的大型井工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改造整合小煤矿,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为此,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确保完成煤矿瓦斯防治考核目标
    2006年,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目标是,力争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2004年、2005年的基础上确保下降四分之一,力争下降三分之一;煤矿瓦斯抽采量40亿立方米,利用量14亿立方米。具体指标和目标已经分解到各重点省区。
    从今年1~4月份情况来看,大多数省(区、市)完成了控制指标。25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22个省(区、市)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指标完成较好的省(区、市),仍需强化瓦斯事故防范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为全国完成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作贡献。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省(区、市),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大监管监察力度,打好瓦斯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组织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是指导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个专项规划。从国家层面来讲,重点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井下煤矿瓦斯抽采,以山西、辽宁、安徽、河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为重点,全面推行先抽后采;地面煤层气开发,重点是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瓦斯利用,按照就近利用和余气外输的原则,开展技术攻关,建设输送管网,开辟广大用户,大力提高利用率。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发展布局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制订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总体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加快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既有鼓励利用政策,也有强制性规定;既突出当前,又兼顾长远。这个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必将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对文件明确的项目核准、项目认定、建设用地、瓦斯发电并网、瓦斯价格等政策措施,要尽快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尽早出台煤矿瓦斯超标排放处罚、先抽后采、税费优惠等实施办法和细则。
    (四)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防治投入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原则,继续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煤矿安全的机制。各类煤炭企业要落实安全投入主体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今年,中央继续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特殊困难国有重点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重点支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系统的改造和建设,支持重点煤矿兼并中小煤矿安全系统的改造,支持科技攻关示范工程建设等。开发银行要继续对煤矿安全技改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发展改革、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与企业一道选准项目,把资金用在刀口上。
    (五)组织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
    要继续实施“煤矿安全科技行动专项”,研究、开发、推广若干项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从今年开始,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国家将组织建设好5大示范工程,即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开采条件下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示范工程。
    (六)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目前,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问题较为突出。为有效防止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要切实采取综合措施,把采区工作面个数、同时作业人员减到最低限度,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各类人员不得超过100人。要优化劳动组织,错开人员交接班时间。要改革煤矿劳动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七)切实解决小煤矿在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开采问题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划定了24处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目的就是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特别措施,进行综合整治,避免或减少瓦斯事故。需要强调的是,小煤矿确实没有能力在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开采煤炭。因此,一是严禁在这些区域新建小煤矿;二是对该区域内现有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依托有瓦斯治理经验、有技术和管理基础的大型煤炭企业,实施资源整合、联合改造或委托其管理,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研究解决煤层气开发重大问题
    必须坚持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建立完善煤炭和煤层气开采、国家和地方利益协调机制,鼓励大型企业参与煤层气开发。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的原则,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交叉问题。今后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凡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并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要引入竞争机制,深化对外合作,鼓励外商投资煤层气资源的风险勘探、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煤层气技术合作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强监管,形成规范有序、合理竞争的局面。
    同志们,2006年是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煤矿瓦斯防治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一鼓作气,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