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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10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改办能源[2007]5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负责人的整体安全管理素质,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理念,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和管理水平,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深入了解近年来有关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的宏观管理政策;掌握和探讨煤矿瓦斯防治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新理念、新经验、新做法。
    二、培训安排
    共举办两类培训班。
    1、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研究班。举办3期,每期3天。参加对象,第一期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董事长;第二期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总经理;第三期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总工程师。
    2、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培训班。举办6期,每期5天。培训对象,第四、五、六期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所属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矿长;第七、八、九期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所属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总工程师。
    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三、培训内容
    这次培训采取专家讲座与现场参观相结合,突出实践性。邀请国家部委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煤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有关煤炭企业负责同志授课。重点开展六大讲:一是讲形势。主要包括煤矿瓦斯防治的规划、政策以及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分析等。二是讲理念。主要包括煤矿瓦斯防治理念与安全文化等。三是讲标准。主要包括近几年瓦斯防治技术规范与标准。四是讲技术。主要包括瓦斯灾害防治技术、趋势与对策等。五是讲管理。主要包括生产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六是讲案例。主要包括典型瓦斯事故分析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承办单位
    (一)培训时间集中安排在2007年4月-6月,地点安排在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淮南市)。
    (二)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五、有关要求
    1、有关地区和煤炭企业要提高认识,认清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企业安全生产与参加人员的培训学习,按照计划分期分批参加本次培训学习。
    2、这次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工作规模大,涉及面广,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统一安排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报名工作,请于3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二)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有关报到、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事宜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4、联系人及电话: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王虹桥
                     010-64463336 64463594(传真)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王 伟
             0554-7624206 7624814(传真)

 

附件:一、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培训计划安排表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ОО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