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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山东两省部分煤矿企业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7-03-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的要求,河南、山东两省份部分煤矿企业开始试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度。

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郑州市煤矿企业逐步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规定,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决定,2007年将在全省煤炭行业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将煤炭职工入井时间控制在8小时以内。

煤矿企业井下“四六工作制”的试行,将改变井下工人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对促进和谐矿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