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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04-24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07年4月20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煤矿瓦斯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仍存在较大差距,深化治理势在必行
    两年来,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煤矿瓦斯治理7项措施和淮南现场会、晋城现场会精神,紧紧依靠各地政府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着力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进行专家会诊。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组织105名煤矿安全专家,在2005年4-6月,对54户重点煤矿企业、462个瓦斯灾害严重的煤矿逐个进行了安全评估,确定了4989个重大隐患,帮助制定了瓦斯治理方案。二是强制推行矿井监测监控和区域联网。到2006年底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安装率达到74.1%,147个重点产煤县的乡镇煤矿实现了瓦斯监控联网。三是坚持和推行先抽后采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已有264处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了抽采系统,2006年抽采量达到26.14亿立方米,有10个矿区年抽采超过1亿立方米。四是下功夫排查治理隐患。2006年全国共排查煤矿瓦斯重大隐患16806条,整改13548条,整改率94.1%。五是多渠道加大投入、补还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国家连续三年运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建立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平均吨煤提取19.5元。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力度。通过各种途径,2005-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投入累计378亿元,今年将有望基本解决历史安全欠账问题。六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支持下,安排实施了瓦斯治理利用10个示范工程和8个技术研发项目;评选推广了100项煤矿安全科研成果,公布淘汰了20项危及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修订了43个煤矿安全和煤炭行业技术标准。七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制度。重点煤矿企业普遍建立了考核、公示制度。两年来各省级煤监局和监察分局对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约5.8万矿次的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八是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建立了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两年来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煤矿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井下定员、能力核定、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机电管理、新建改扩建煤矿管理、以及煤矿整顿关闭等方面,先后联合下发了26份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11次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活动,有力推动了工作。
    在上下各方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9%和20.1%。其中瓦斯事故分别下降21%和39.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6.6%和63.2%。今年一季度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8%和15.6%,其中瓦斯事故同比分别下降6.3%和13.7%。
    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煤矿瓦斯灾害还很严重,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瓦斯事故所占比例仍然较大。2006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的比例,虽然有了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仍然高达27.8%;今年一季度上升为31.9%,其中在煤矿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中,瓦斯事故占60%。此外,一季度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明显减缓。说明瓦斯治理的基础还不牢固。
    二是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有效遏制。2006年以来,陕西子长县瓦窑堡煤矿、辽宁阜矿集团公司五龙煤矿、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煤矿、云南曲靖富源县昌源煤矿,先后发生4起30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今年三月份以来煤矿瓦斯事故增多,从3月1日到4月19日共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22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04人,同比增加6起、86人。特别是4月16日,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爆炸、33人遇难,初步判定为瓦斯爆炸,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的事故;4月19日,河北省峰峰矿业集团大淑村矿发生特大突出事故、17人遇难。以上两起事故正在抓紧抢险。
    三是一些煤矿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落实不够。2006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32亿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40%,但抽采率仍然很低,不到20%,其中只有三分之一得到利用。国有煤矿已建立抽采系统的矿井,多数抽采率不足30%。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大多数没有进行瓦斯抽采。目前低瓦斯矿井中尚有4.2%的国有重点煤矿、24.8%的国有地方煤矿、32.3%的乡镇煤矿没有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有的虽然安装了,但运转不正常甚至形同虚设。一些煤矿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四是一些政策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一些企业国债资金扶持项目的自筹配套资金到位较晚,技改工程进度迟缓。在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上,国有重点煤矿较好,一些小煤矿提取不足,或没有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尚待落实到位。
    总之,目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仍然比较严重,煤层气开发利用刚刚起步,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要根治瓦斯灾害,尚需付出更多的艰苦努力。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和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更加扎实认真地抓实抓好。
    二、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把煤矿瓦斯治理推向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纵深阶段
    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继续降低瓦斯事故,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向煤层气开发利用延深,反映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对煤矿安全长治久安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战略思考。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一定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策,抓住当前时机,以瓦斯抽采利用为着力点,把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纵深。
    (一)抓紧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晋城现场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务院办公厅和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长期以来影响制约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一些难题逐步得到解决。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把瓦斯抽采利用、瓦斯治理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纳入地方规划,明确抽采、治理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产煤市县和重点煤矿;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煤层气抽采独立核算,以实施增值税先征后退、设备加速折旧和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三是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的通知》要求,加强引导协调和合作,理顺矿权和气权关系,推动煤矿企业开采主体到位,确保两种资源的协调开发和综合利用;四是切实执行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利用煤矿瓦斯(煤层气)发电的若干意见》,在电监会的支持下,加强煤矿与电力企业的协调,落实上网电价,鼓励发电量上网销售。此外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的努力下,扩大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域对外合作的政策有望出台,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在煤层气抽采利用方面开展对外合作。
    (二)建立健全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两个系统。已建立抽采系统的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完善技术措施,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作用。凡具有一定规模、瓦斯含量较高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也要建立抽采系统;暂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一些小煤矿,要优化采掘布局,加强通风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无论生产矿还是基建、技改矿井,今年底之前都必须装备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发挥作用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未遂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对技术缺乏的小矿,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托中介机构,组织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监测监控设备制造企业要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完善产品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三)加大投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自觉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提足用好,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今年的国债扶持项目,各省(区市)四月份一定要报上来;安监总局、煤监局将配合发展改革委六月份下达实施。企业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地方政府也要继续支持。我们将配合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对前两年度国债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挪作他用的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政策,落实瓦斯治理和事故防范责任;严格“以风定产”,防止和纠正“三超”现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排查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抓死角、抓薄弱环节、抓系统缺陷的整改;加强机电管理、通风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四)加快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抓紧煤矿和煤层气专业人才培养。一是要抓紧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的“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的实施,开展瓦斯抽采利用、灾害防治、事故预警和救援等重大课题科研攻关。二是从我国煤矿的实际出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今年要集中力量推广应用井下人员定位技术,会同税务总局推广煤矿产量井口监控技术,目前山西省正在全面推广。三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继续抓好瓦斯抽采利用、综合治理10项示范工程。四是加快培养煤矿和煤层气专业人才,稳定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艰苦专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2007年高等院校计划用各种方式招收煤炭主体专业23827人,比2006年增加36.5%。
    (五)严格安全监管监察,总结推广煤矿企业瓦斯治理先进经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要制定修订、健全完善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督查、跟踪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瓦斯抽采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紧紧盯住重点煤矿和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定期调度、全面掌握各类煤矿瓦斯抽采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继续推广淮南矿业集团、晋城煤业公司等单位的先进经验。本月23日,我们将在重庆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中梁山煤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在瓦斯抽采治理上的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
    三、落实五项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反弹势头
    三月份以来煤矿事故反弹。3月1日-4月19日,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仅2.7%;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11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25人,同比增加6起、138人。形势相当严峻。
    分析一季度以来煤矿事故的特点:一是一些地区非法生产抬头,一季度煤矿重大事故死亡人数,非法违法煤矿占57.9%。二是煤矿复产事故多发,3月18日-4月19日发生8起特大事故,占今年以来特大事故的62%,说明一些地区节后、“两会”后煤矿复产把关不严,验收审查工作不落实;三是重特大事故集中发生在山西、辽宁、河南、湖南和贵州,10人以上事故几乎全部发生在这5个省;四是事故瞒报、逃匿问题突出。已核实重特大瞒报事故9起,约占重特大事故总数的五分之一。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国办82号文件,加大关闭力度。按照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第三次会议的部署,对16种应关闭矿井必须坚决关闭,早关快关、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年产规模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灾和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下不了决心,最终酿成事故。3月份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湖南邵阳市邵东县宏发煤矿、郴州桂阳县鸿达煤矿和嘉禾县门头窝煤矿,都属于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应在2006年底关闭;发生“4.16”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庄煤矿,原计划到10月份关闭,矿主在关闭前,违法违规蛮干,教训极为深刻。
    (二)加强停产整顿,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全国有不少矿井只停不整、只停不关,生产安全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地方及相关部门犹豫不决、等待观望、怕负责任,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既不关闭、也不验收,对应当整合的矿井不进入技改程序、疏于监管。加之目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价格高企,促使一些小煤矿违法擅自恢复生产,或者日停夜开、假检修真生产、以掘代采,更易发生事故。望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积极推进整顿关闭,改进证照管理,加快工作进度。要推广山西省近日的做法,列为单独保留的矿井要限期办理有关证照,在限期内不提出申请的要依法关闭;相关部门拖着不办的,要以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
    (三)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目前一些列为整合对象的煤矿不具备整合条件,有的以资产整合代替资源整合,有的甚至是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实际上是保留了事故隐患。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整合拖延、逃避关闭的现象。一些煤矿整合后仍然采取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埋下更大隐患。发生“3.18”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的山西省晋城市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就是与一个2005年底已关闭的煤矿进行整合,非法生产发生事故。再次重申,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资源整合对象进行清理鉴别,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坚决剔除,纳入关闭,合乎条件的要抓紧规范进入技改程序。
    (四)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逃匿。《刑法修正案(六)》、高法、高检关于矿山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瞒报事故的非法犯罪性质、惩处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认真执行。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尽快将逃匿者缉拿归案,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惩处,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五)大小矿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国有大矿要认真贯彻7部委局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刻吸取近来辽宁抚顺、贵州水城、四川芙蓉、湖南湘煤、甘肃窑街、河北峰峰等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一系列瓦斯爆炸、突出和透水等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灾害严重、现行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矿井,要压产减人、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近日相关部委将联合下发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尤其要重视解决小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和无风微风作业等极度危险、特别突出问题。所有煤矿都要执行4部委局关于煤矿劳动定员的规定,各地要尽快明确规定本地各类规模矿井的入井定员,督促煤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人数,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员,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二季度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深入推进的关键阶段。当前经济发展速度仍然偏快,安全生产压力很大,必须高度警觉、严密防范。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钢水冲进车间交接班室,正在交接班的32人当场身亡,是多年来冶金行业最惨痛的事故。初步分析该公司在起重设备选型、日常维护、现场管理、车间平面布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安全生产尤其不能掉以轻心。所有企业都要引以为戒,今年以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以及事故总量明显上升的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都要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全面彻底地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隐患严重的要停产停业整改,直至依法关闭,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出游安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们要和各地、各行业一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贯彻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警示高悬、警钟长鸣,持续努力、扎实工作,坚决遏制煤矿等行业领域的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