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煤矿瓦斯防治部际 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宝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04-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07年4月20日)
尊敬的华建敏国务委员,同志们: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召开这次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在煤炭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任务,总结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部署任务,努力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现在,我代表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讲三个方面内容。
    一、2006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重视,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共同努力,营造煤矿瓦斯防治“生命工程”的氛围,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瓦斯事故有所下降。2006年,虽然煤矿瓦斯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造成恶劣影响,但总体上煤矿安全形势有所改善。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27起、死亡1319人,同比减少87起、852人,分别下降21%、39%。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26起、死亡490人,同比减少15起、841人,分别下降了37%和63%。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达到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确定的2006年目标。
    ——井下瓦斯抽采有新进展。原国有重点煤矿286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开展瓦斯抽采的有264处,占92%;全国煤矿抽采瓦斯32亿立方米,同比增幅近40%。其中:山西、辽宁、安徽、贵州、重庆等5省(市)年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阳泉、晋城、淮南、松藻、盘江、水城、鸡西、淮北、宁煤、抚顺等10个矿区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
    ——地面煤层气勘探开发有新突破。2006年,全国钻探各类煤层气井796口,超过2005年底前的钻井总和,形成6亿立方米产能;地面抽采煤层气1.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倍多。2006年,共打了21口多分支水平井,产量最大的一口井日产气3.5万立方米。
    ——瓦斯利用及其领域有新拓展。山西、辽宁、重庆等3个省(市)瓦斯利用量超过1亿立方米。抚顺、松藻、宁煤、重庆中梁山等4个矿区瓦斯利用率在50%以上,其中抚顺、中梁山等矿区利用率达到100%。瓦斯已广泛用作居民、工业和汽车燃料、发电、生产炭黑等。晋城使用瓦斯燃料汽车超过1000辆。
    一年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齐心协力,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煤层气产业的规划引导。编制印发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规划到2010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
    (二)落实晋城会议精神。去年6月份,在山西晋城组织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华建敏国务委员亲自出席。9月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昌召开座谈会,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晋城会议精神,内蒙古与所属有关盟市签订了控制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责任状,宁夏实施瓦斯事故“零目标”考核,吉林制定了《瓦斯治理实施细则》,江西安排了1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瓦斯抽采和利用,陕西建立了煤矿安全研究院组织技术攻关,河南成立了省级煤层气专业化抽采公司。
    (三)组织示范工程建设和科技攻关。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确定了10个示范工程和8个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安排5亿元国债资金支持。科技部安排46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10个瓦斯防治、煤层气勘探开发等技术装备研究课题。工程院组织了煤矿灾害防治技术与对策研究,提出了12项关键技术、8个基础研究课题,推广5个方面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四)研究制订煤层气抽采利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煤矿安监局组织制订的《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已经公布实施。环保总局正在制订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淮南煤矿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正在制订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技术标准。重庆煤矿设计院正在研究制定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五)加大煤矿安全技改投入。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安排了536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总投资13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25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7亿元,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共103亿元。各类煤炭企业全年提取安全费用超过240亿元,吨煤平均提取11元。
    (六)研究制约煤层气开发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专题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利用的通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共同研究,提出了适度增加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实施主体的政策建议,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开发利用煤层气的积极性。
    (七)制订煤层气抽采利用税收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规定,对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口的设备、仪器等,免征五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2月份,国务院批准了对煤层气抽采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八)推动煤层气发电和煤层气管网建设。据调查,仅山西、辽宁、安徽、重庆、贵州、陕西和宁夏7省(区、市)投入运行的瓦斯发电机组已达12万千瓦,在建34万千瓦。开工建设了年输气能力8亿立方米的山西沁水-晋城煤层气管线。开展了山西端氏-晋城-河南博爱煤层气管线建设的前期工作。
    2006年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作出了共同努力。我代表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对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去年,北京、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新疆等15个省(区、市)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内,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作出了贡献。各地要对在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但是,还有部分省(区、市)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特别是去年11月份,瓦斯事故较为集中,当月发生瓦斯事故13起,死亡172人。其中,重大事故7起,死亡30人;特大事故6起,死亡142人。
    今年1~3月,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59起,死亡239人,同比减少4起、38人,分别降低6%和14%。但是,重特大瓦斯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三月份,与前两个月总数相比,重大瓦斯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特大瓦斯事故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43人。在春节和“两会”之后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瓦斯事故,说明我们煤矿瓦斯防治和监管工作仍不容乐观。
    煤矿安全形势严峻,重特大瓦斯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讲,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井工开采占95%以上,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一半,小煤矿数量多,生产力水平低。但从主观上讲,核心问题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相当一部分矿主中重谋取利润,重增加产量,无视安全生产,甚至铤而走险。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特别是非法开采、瞒报事故屡禁不止,许多事故往往是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属非法开采、无证开采,但为什么事先未能发现,充分暴露了煤矿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上还有不少漏洞,特别是暴露了基层政府的监管没有到位,是否仍然存在官商利益勾结,至少是监管存在漏洞。
    搞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生命工程”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如果我们不能把煤矿恶性事故控制住,将给我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形势抹黑,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我们要下决心,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把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降下来。
    三、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主要任务
    去年11月份,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会议,研究确定了今年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全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下降2%,力争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是:瓦斯抽采量34亿立方米,利用15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产能达到13亿立方米,抽采9亿立方米,利用7亿立方米。
    四部委印发了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发改能源〔2007〕140号),请各省(区、市)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里,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煤层气资源区块整体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开发规划工作,避免在整装区块内出现小规模分散开发利用局面,防止资源和资金浪费。
    (二)解决矿业权交叉重置和开发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解决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协调开发。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实施主体。制订煤层气资源勘探开采监管办法,规范勘探开发秩序。
    (三)抓好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抓紧出台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办法,研究制定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探、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具体规定,以及吨煤瓦斯含量标准。建立健全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的技术、环保、市场准入标准。
    (四)加大煤矿瓦斯防治投入。今年国债资金总规模减少,但仍然保持了对煤矿瓦斯防治的国债投入。国债资金今年安排的重点是,支持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特殊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及主要灾害治理,尤其是瓦斯治理,并适当提高国债补助比例,支持大型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高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后的安全改造。
    (五)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管理。以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分9期对45户安全重点监控煤矿负责人进行瓦斯防治培训,首期董事长和二期总经理培训班已经结束。今年,还将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回头看活动。
    (六)推进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以24处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为重点,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严禁在这些区域新建小煤矿,依托有瓦斯治理经验的大型煤炭企业,对小煤矿实施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联合改造或托管,争取在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
    (七)抓好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启动“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积极推进10个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和8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专项研发。
    (八)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和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7〕721号),允许煤矿瓦斯电厂所发电量自发自用,富裕电量优先安排上网。上网电价比照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即执行当地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0.25元/度)。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对瓦斯抽采利用给予补贴的意见。教育部召开了校企联席会议,推行“订单式”培养煤层气专业人才。各有关方面要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煤层气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已经深入人心、形成气候,各项工作、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都有新的进展,一些经济政策已经或正在陆续出台,其效用将逐步发挥出来。我们要戒骄戒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协同奋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与时俱进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目标而努力奋斗,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