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07]21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了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规划 能源 通知
|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
发布时间:2007-09-04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