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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出紧急通报
发布时间:2007-09-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针对近期全国煤矿较大瓦斯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8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出《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报》。

通报指出,8月22日-28日,全国共发生4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造成29人死亡和下落不明。8月22日,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太鑫煤业公司兴隆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初步查明,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在没有制定启封措施情况下,擅自违章启封原已封闭的火区,排放积聚的瓦斯经火区发生了爆炸。8月23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公平镇公平三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初步查明,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擅自恢复生产,局部通风机风筒未接到作业面,无风、微风作业,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利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初步查明,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在建设期间违规擅自生产出煤,且超层越界,以掘代采,违章放炮,打透老空区发生事故。8月2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芘芭湾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探矿井,只有勘查许可证。初步查明,该矿以采代探,非法采煤造成事故。

通报要求,各地要深刻吸取以上几起瓦斯事故的教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一要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密闭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定期对井下密闭进行检查,对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擅自拆除密闭,确需拆除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由专业队伍进行排放,主管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二要加快矿井关闭进度。对确定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要依法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并按照关闭标准实施到位,坚决遏止此类矿井违法生产引发事故。3万吨/年及其以下规模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要立即依法关闭,早关、快关,不留后患。三要加强对技改、基建矿井的监管监察。监督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防止矿井在技改、基建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对边技改、边建设、边生产或不按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惩。四要查处以采代探非法行为。加强对探矿点的监管,依法规范探矿行为,严厉打击探矿井以采代探行为,发现探矿企业存在以探矿名义进行煤炭开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探矿井必须制定探矿安全措施,开采煤炭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责任,谁批准、谁负责。五要扎实有效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防治方面隐患排查的要求,严格排查、检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严格督促检查,对隐患排查不落实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