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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再会诊”活动
发布时间:2007-10-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再会诊”活动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325号),决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再会诊”活动,了解2005年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技术“专家会诊”成果的落实情况,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再会诊,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方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和掌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企业安全欠账补还情况和国债安全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瓦斯抽采利用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等。

这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一是开展自查。由各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安排辖区内的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和部分非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对照煤矿安全技术“专家会诊”报告,开展企业自查,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二是组织督查。由各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煤矿安全专家,对本地区的“专家再会诊”活动进行督查,并形成本省(区、市)“专家再会诊”总结报告。三是重点抽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开展“专家再会诊”活动,将有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推广煤矿瓦斯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更好地利用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促进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