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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煤矿瓦斯(煤层气)治理和利用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07-11-23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产煤省(区、市)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煤层气)治理和抽采利用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包括安全技改投入、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价格调节、矿业权管理、科技攻关、人才培养、对外合作、标准规范、目标考核等10个方面的内容。

专项督查采取普遍调查与督查组实地督查相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别到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等6省市进行实地督查,了解近年来国家有关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有关政策和措施。其余各产煤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按照督查内容对本地区、本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有关措施和建议,并书面报告国务院督查组。

专项督查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