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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
发布时间:2007-12-21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有关政策措施。

一是煤层气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需要上网的富余电量,电网企业不仅要优先安排上网销售,还须投资建设电网至公共联结点的工程,为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煤层气发电上网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执行贵州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0.25元/千瓦时。

二是煤层气经处理后,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可优先并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

三是煤层气勘查企业在2020年前可申请减免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将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