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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综合防治三年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08-04-22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从根本上防范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集中各方面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0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三年来,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动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瓦斯事故总量下降。2007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72起、死亡1084人,比2004年减少220起、816人,分别下降了45%、43%。2006-2007年连续两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由2005年居于各类煤矿事故第一位降至第二位。

——井下瓦斯抽采量增幅较大。2007年,煤矿瓦斯抽采量44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加26亿立方米,增幅140%。其中,山西、辽宁、安徽、贵州、重庆等5个省市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阳泉、晋城、淮南等10个矿区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

——地面煤层气产能增加较快。2005-2007年共钻探各类煤层气井约2060口,是2004年底历史累计钻井总数的7倍,形成地面煤层气产能10亿立方米。2005年煤层气产量实现了零的突破,2007年达到3.2亿立方米。

——煤层气利用方式多样化。煤层气已广泛用作民用、工业和汽车燃料、发电等。2007年,全国瓦斯利用量13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160%。全国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约60万千瓦。重庆市煤矿瓦斯供近10万户居民使用。晋城市、阜新市煤层气作为燃料的汽车分别超过2000辆、1000辆。

——政策措施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瓦斯发电上网、民用煤层气价格管理、安全费用提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瓦斯抽采标准、瓦斯排放标准、人才培养培训等10多个配套文件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