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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在安徽淮南开班
发布时间:2008-04-30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关于印发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3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产煤地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强化重点产煤地(市)有关负责人和小煤矿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提高煤矿瓦斯防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深入推广煤矿瓦斯防治先进理念和经验,4月23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培训班在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淮南市)开班。来自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宁夏、陕西等省(区)煤与瓦斯突出矿区所在地(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近80人参加了第一期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同志亲自审阅了培训方案,并作出重要批示。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政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煤矿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

今年的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共举办4期,每期3至5天,培训对象为煤与瓦斯突出矿区所在地(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较好管理基础的小煤矿法人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讲形势及政策、讲理念及文化、讲法规及标准、讲技术及管理、讲小煤矿整合的案例、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的案例分析等。培训采取专家讲座与现场参观相结合的形式,邀请国家部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煤炭企业负责人授课。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巡视员吴吟出席开班仪式并给学员讲授了第一堂课。他强调了煤炭在我国能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总结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已开始步入正轨。但是,我国小煤矿多,煤矿生产力总体水平低,重特大瓦斯事故时有发生,要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有关文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定不移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改善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深入全面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