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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08-07-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上的发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张国宝
(2008年7月8日)

 

尊敬的德江副总理,同志们:
    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德江副总理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对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有效保障煤炭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不懈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为从根本上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集中各方面力量进行综合治理,2005年2月,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经国务院批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对煤矿瓦斯进行综合治理。下面,我从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角度,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三年来主要工作
    2005年3月,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针对各个时期的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一)建立健全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完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12个成员单位和26个产煤省(区、市)的组织网络,形成了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发展改革委网站设立煤矿瓦斯防治专栏,已编发工作简报180多期。每年初,制订下发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全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从2006年开始,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重点地区煤矿瓦斯事故控制和抽采利用情况实行季度考核通报。
    (二)协力建设瓦斯防治“民生工程”。2005-2007年,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共同组织,分别在安徽淮南、山西晋城和北京,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去年和今年,分别在淮南和重庆举办了10期瓦斯防治培训班,对45户煤矿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高管人员和78个重点产煤地市有关负责人、小煤矿企业代表共800多人进行了培训。
    (三)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00亿立方米;建设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重点建设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这两个基地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即将发布。
    (四)加大煤矿安全技改投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建立了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2007年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共提取安全费用200多亿元,平均吨煤提取20.3元。2005-2007年共安排国债资金9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641亿元,用于煤矿安全改造,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历史欠账问题得到缓解。
    (五)建立和完善政策措施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制订了10多项配套政策措施,内容包括增值税先征后返、设备加速折旧、瓦斯发电加价、中央财政补贴、瓦斯抽采指标、限制超标排放等。
    (六)依靠科技促进瓦斯防治。批准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煤层气开发利用两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淮南、沈阳等10个矿区建设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开展松软突出煤层钻进等8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国务院批准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科技部将煤矿瓦斯防治列入“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教育部批准中国矿业大学增设了煤及煤层气工程专业,今年秋季开始招生。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年多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上上下下开始形成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建设“民生工程”的氛围,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瓦斯事故总量下降。2007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72起、死亡1084人,比2004年减少220起、816人,分别下降了44.7%、42.9%。2006、2007连续两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降至第二位。今年1-5月,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73起、死亡272人,同比减少48起、240人,分别下降39.7%、46.9%。上半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二)井下瓦斯抽采增幅较大。2007年,全国抽采煤矿瓦斯44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加26亿立方米,增幅140%。其中,山西、辽宁、安徽、河南、贵州、重庆等6个省(市)瓦斯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黑龙江、陕西、宁夏等3个省(区)超过1亿立方米。阳泉、晋城、淮南等9个矿区瓦斯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
    (三)地面煤层气产能增加较快。2005-2007年共钻探各类煤层气井约2060口,是2005年前历史累计钻井总数的7倍,形成地面煤层气产能10亿立方米。2005年煤层气产量实现了零的突破,2007年达到3.2亿立方米。截至2007年底,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340亿立方米。
    (四)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快速发展。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利用14.5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160%;民用煤矿瓦斯用户超过87万户;晋城市、阜新市以煤层气为燃料的汽车分别超过2000辆、1000辆;瓦斯发电装机容量71万千瓦,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晋城煤业集团12万千瓦瓦斯发电厂已开始并网发电。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2007年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煤矿重大以上事故总数的78.6%和80.3%。二是,部分地区特别是山西、江西等省瓦斯事故多发。三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比重上升,2007年,国有煤矿重大事故均为突出事故。四是,瓦斯防治基础不扎实,2007年底,发生了山西临汾洪洞县瑞之源煤矿一次死亡105人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对于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增加就业、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巩固和扩大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成果。
    第一,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综合治理。今年初,发展改革委、安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提出了主要目标和8项工作任务。各地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把国家有关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本地区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好,确保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部分地区煤矿瓦斯事故多发,有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但更多的是主观努力还不到位,特别是该关未关的小煤矿、死灰复燃的小煤矿非法违规生产造成瓦斯事故,这是交待不过去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防治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个人、每道工序。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取缔非法煤矿生产,深入煤矿现场,督促企业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进一步狠抓政策措施落实。虽然初步建立了煤矿瓦斯防治政策措施体系,但有的政策,如瓦斯发电上网、补贴等政策出台一年多了也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企业意见很大。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项一项地分析,一步一步地查找原因,排除一切障碍,把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进一步加强科技攻关。我国地质条件复杂,煤层透气性差、瓦斯压力大、地应力集中,在瓦斯突出机理研究、抽采技术、钻孔机具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难题。要取得煤矿瓦斯防治主动权,必须充分发挥煤矿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科研院校的骨干作用,整合力量,集中攻关,切实解决煤炭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
    第五,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目前,我国约有1.6万处煤矿,其中小煤矿约占90%。去年,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8倍,如果小煤矿达到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水平,可以减少死亡2500人。我们要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制定有利于大型煤矿兼并重组中小煤矿的政策和措施,把5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作为重点,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生产力水平。
    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这次现场会为动力,继续扎实努力工作,全面持久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煤矿安全形势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