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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项目现场检查和总结验收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09-07-29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利用瓦斯资源,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以发改能源〔2006〕1862号和发改办能源〔2006〕2646、2647、2648号文下批复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10个示范工程建设项目、8项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项目。三年来,各主持单位(各省、市发展改革委)和承担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取得了一系列的科技成果。为系统总结这批项目的实施效果,推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好地发挥国债资金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改造的支持作用,2009年7月9日—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会同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对这些项目组织开展了现场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一、会议组织和工作情况

2009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171号)后,各主持和承担单位积极开展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准备了相关的总结汇报材料。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积极筹备项目的总结评审会议,组织来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煤矿企业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总结评审专家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专家组先后听取了10项示范工程承担单位辽宁省沈阳煤业集团、抚顺矿业集团,黑龙江省鹤岗矿业集团,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郑州煤业集团和重庆市松藻煤电公司的汇报并现场检查了沈阳煤业集团红菱矿、郑州煤业集团告成矿、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矿。随后,专家组集中在西安听取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潭平安电气集团公司承担的8项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项目汇报,并现场检查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装备制造基地。专家组经充分讨论评议后总结出了一批适合推广的瓦斯治理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示范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项目批复以来,各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了任务合同书或共同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承担单位结合自身矿区地质特点,加快和推进项目的实施,在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采、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条件下煤层群开采瓦斯治理、严重突出矿井瓦斯治理、瓦斯(煤层气)利用等方面进行了成熟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再创新,从而形成了适合各矿区特点的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同时,各承担单位按照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要求,不断加强瓦斯治理,形成了一批具有成功实践经验的瓦斯管理先进经验。

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从瓦斯治理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工程为基础,以技术为先导,瓦斯治理和利用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10个示范工程瓦斯抽采量达15.2亿立方米,占全国瓦斯抽采量的26%,其中7个示范工程抽采率在60%以上;瓦斯利用量达8.3亿立方米,占全国瓦斯利用量的46%,瓦斯发电6.2亿千瓦时,民用3.7亿立方米。其中,5个示范工程利用率在60%以上,抚顺老虎台煤矿瓦斯利用率达100%。示范工程建设还大大提高了各矿区瓦斯灾害防治能力和利用水平,降低了百万吨煤死亡率,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减少了烟尘和温室气体排放,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例如,辽宁沈煤集团和河南焦作矿业集团实施示范工程以来杜绝了瓦斯事故;黑龙江鹤矿集团百万吨死亡率由2006年的1.26下降到2008年的0.39;晋煤集团截止到2008年底共完成地面煤层气钻井1453口,地面抽采能力达到6亿立方米/年,完成考核目标的110.29%。各矿井瓦斯超限次数和时间与项目实施前相比均下降了80%以上。寺河矿瓦斯抽采量比2005年增加1.8亿立方米,抽采率由40.5%提高到70.2%。淮北矿业集团全公司瓦斯超限由项目实施前的每年802次,降为2008年的6次。

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还锻炼和培养了人才,提升了示范工程自身科技创新能力。据初步统计,近三年来共培养博士24人,硕士126人,3000多人次进行了现场学习与培训;共获国内外专利50项;制定企业标准24项,国家标准6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2项;形成新产品12项,新技术、工艺37项,新材料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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