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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抽采利用并举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全面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煤层气产业化开发
发布时间:2009-09-10 来源:国家能源局

 

坚持抽采利用并举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全面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煤层气产业化开发

――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能源局局长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张国宝

2009年9月3日

尊敬的德江副总理,同志们: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这里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今年两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教训,交流推广瓦斯抽采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德江副总理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增强了信心。下面,我代表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完善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煤矿瓦斯防治逐步取得成效

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张德江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2005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四年来,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着力推进瓦斯防治工作“三转变一结合”。“三转变”,即工作体系上由分散管理,转向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工作思路上由治理为主,转向治理与利用并举;工作方法上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一结合”,就是把煤矿瓦斯防治与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着力提升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推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182起、死亡778人,比2005年减少232起、1393人,分别下降56%、64%。今年1至7月份,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89起、死亡356人,同比分别减少17起、48人,分别下降16.0%、11.9%;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3起、死亡118人,同比分别减少6起、28人,分别下降66.7%、19.2%。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上升。2008年,瓦斯抽采量53亿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30亿立方米,增幅130%;利用量16亿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160%。今年上半年,瓦斯抽采量32.4亿立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55.9%;利用量10.7亿立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58.7%。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突破。2008年,地面煤层气产量5亿立方米,是2005年的14倍。截止到今年7月份,累计施工煤层气井3400多口,产能达到25亿立方米。

四年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边探索、边工作,不断完善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围绕瓦斯防治做了大量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组织保障体系。煤矿瓦斯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中各部门、各地区和各企业的智慧与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这几年,我们逐步健全部际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先后召开了6次领导小组会议,12个成员单位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行动,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形势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开展政策措施督查和调研,狠抓瓦斯防治工作落实。26个产煤省(区、市)都成立了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加大了政策落实和安全监管力度。广大煤炭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全国上下形成了部委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体系,为瓦斯防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坚持政府引导,构建政策保障体系。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注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提高企业防治瓦斯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集中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瓦斯防治政策措施体系。一是用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开展瓦斯防治工作。制订了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上网电价等扶持政策,在地方政府和企业中产生了带动效应。2007年、2008年,中央财政补贴瓦斯抽采利用资金3亿多元。部分企业已享受到政策成果,河南省两年减免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2.65亿元。二是用规划标准指导瓦斯防治工作。颁布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发布了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总体方案、“十一五”规划,修订、制订了《煤矿安全规程》、《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一批新标准和规范。三是用产业政策促进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制订了煤炭产业政策,加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四是用目标考核推动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了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体系,每年下达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并严格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构建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高投入的原则,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系统,提升装备水平,发展先进生产力。四年来,我们加强协调,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配套支持、银行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安全投入体系。一是发挥中央投资带动作用。2005-2009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50亿元,带动企业和地方政府资金994亿元,用于瓦斯防治;安排产业升级资金14亿元,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二是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安全投入。辽宁省四年共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9.6亿元;安徽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煤炭企业瓦斯抽采和利用,每年带动煤矿投入25亿元。三是支持企业建立正常的安全投入机制。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规定45户重点企业按吨煤不低于15元提取,2008年吨煤实际提取20.2元,安徽省国有煤炭企业、四川芙蓉等煤炭企业按吨煤50元提取。四是鼓励银行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在金融系统的支持下,全国299处原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有283处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全国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87.5%的低瓦斯矿井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

(四)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科技创新是做好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重要保障。四年来,国家共投入8.6亿元科技攻关资金,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煤层气开发利用两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了“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开展了8项关键性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启动了10个示范矿井建设,突破了一批瓦斯治理的共性关键性技术,为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发挥重要支撑作用。2008年6月,国务院又批准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视。

(五)注重典型示范,构建经验技术推广交流机制。四年来,煤炭企业在瓦斯治理和利用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分别推广了淮南井下瓦斯抽采、晋城地面瓦斯抽采、中梁山瓦斯利用、辽宁瓦斯防治经验和实用技术。编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信息270多条,工作简报180多篇,及时推广瓦斯防治新经验、新技术。连续两年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45户安全重点监控煤炭企业、78个重点产煤地市有关负责人近1000人。淮南现场会后,全国煤矿近6000人前往学习交流,淮南矿业集团已为多家高瓦斯矿井提供瓦斯治理技术服务。晋城现场会后,晋城地区地面钻井数和煤层气产能增加了6倍,分别达到2400口和17亿立方米。

(六)强化监管监察,构建政策措施落实机制。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加大政府监管监察力度,促进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关闭小煤矿、打击非法生产等专项行动,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双百工程”,每年组织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监察,重点监察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矿区和县区小煤矿。今年又组织开展了大中型和小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各省普遍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落实了工作措施。

(七)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推动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煤层气对煤矿安全生产是重大威胁,同时又是高效清洁的能源。坚持瓦斯抽采与利用并举。强力推行先抽后采,晋城、阳泉、淮南、松藻等矿区年瓦斯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瓦斯综合利用,民用瓦斯用户超过87万户,集输管网3200公里,瓦斯发电装机容量92万千瓦,以煤层气为燃料的汽车超过4000辆。积极推进地面煤层气开发。发布了山西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已完成中石油在沁水盆地第一阶段樊庄区块建设,形成年产能6亿立方米。中石油端氏—沁水煤层气管道已建成,近期将接入“西气东输”管道。山西端氏—河南博爱煤层气管道主体工程年底完工。中联煤层气公司潘庄和柿庄南区块枣园区开发建设方案,正在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我国瓦斯地质条件复杂,瓦斯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分析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形势,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瓦斯事故数量、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这是大趋势,但有波折,有反复,重大瓦斯事故仍有发生,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2008年,全国杜绝了30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但今年上半年又发生了两起,而且都发生在瓦斯防治基础较好的国有重点煤矿。二是瓦斯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淮南、松藻煤矿等为代表的,已实现瓦斯抽采和区域性防突为主,开始进入主动防治阶段,瓦斯治理理念和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但这类煤矿数量较少。第二类是以国有煤矿为主体,瓦斯防治风排为主、抽采为辅,还处在被动治理阶段。第三类是小煤矿和极少数国有煤矿,基本上没有抽采瓦斯,还处在风吹瓦斯散的低级阶段。三是煤层气利用还处在起步阶段。这与我国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储量极不相称,煤层气利用率仅30%,大量煤层气被排向大气,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

形成这种状况有客观因素,但更多的还在主观方面。从客观条件上分析。我国瓦斯地质条件复杂,国有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突出矿井占一半左右。整体生产力水平偏低,生产矿点多、小煤矿多,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欠账多,国有煤炭企业社会包袱重,很多国有老煤矿技术装备落后,难以应对开采深度增加带来的挑战;小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瓦斯防治技术仍有待突破,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和规律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现有的抽采技术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

从主观因素上分析。部分煤矿瓦斯防治认识不到位,瓦斯治理理念落后,管理标准不高,对先抽后采的要求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重治理轻预防,重风排轻抽采,重检查轻整改。现场管理不严格。山西屯兰煤矿和重庆同华煤矿事故表明,以往安全基础较好的国有重点煤矿,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松懈、安全管理滑坡的现象。部分地区政府监管职责不到位,存在漏洞和盲区。小煤矿瓦斯事故多发。2008年,小煤矿瓦斯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5.2%和74.3%,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大矿的8倍左右。今年的瓦斯事故,很多是该关未关、死灰复燃的小煤矿非法生产造成的。瓦斯抽采利用效率低。一些煤矿瓦斯抽采时间不够,抽采率不高,没有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瓦斯超前防治差距很大。瓦斯利用系统不配套,除山西省外,其他省区开采出的煤层气没有外输管道,都是自采自用,大部分排空。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现有的瓦斯防治法律政策还不够系统、不够完善。大部分省区瓦斯发电上网难,上网加价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煤炭和煤层气矿权重叠问题严重,协调解决难度大。有些省区煤层气民用价格未放开,普遍比同热值天然气价格低。

总之,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现状,决定了煤矿瓦斯防治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又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抓住关键问题攻关,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

三、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面抓好瓦斯防治工作,推动煤层气产业化规模化开发

抓好煤矿瓦斯防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民生工程”,对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全面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下一步,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上下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的作用。各成员单位一是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二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靠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煤矿瓦斯防治政策措施落实。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调研和政策措施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超常规的工作方法和力度,争取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充分发挥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取缔煤矿非法生产,督促煤炭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相关安全制度,足额提取、规范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全面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创新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完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组织开展四年来的煤矿安全改造等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企业资金投入、银行专项贷款使用情况。

抓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等科技项目落实,积极推广应用创新成果。本次会议将推广100项瓦斯抽采利用新技术和部分示范矿井先进经验。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学习推广,并结合实际消化吸收再创新。下一步,要加强瓦斯突出机理与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快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瓦斯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解决瓦斯抽采和利用中的重大难题,为科学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全面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抓好煤层气有利区块预测评价、矿区煤层气高效抽采等10个项目研究,推动煤层气开发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沁水盆地南部、鄂尔多斯盆地煤层气勘探开发,建好晋城、两淮、松藻等6个矿区煤层气抽采示范工程。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强矿井乏风中的瓦斯利用研究,用好CDM清洁能源机制。推动设立“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专项,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三)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推进规模化开发和利用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落实已进入最后关键阶段,要全面分析评估规划执行情况,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实现规划目标。在此基础上,要抓紧启动“十二五”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保护与开发、加工转化和外输、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十二五”规模、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利用方向和保障措施,体现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抓好煤层气地面产业化基地建设。编制沁水盆地南部、柳林等整装气田开发方案。推进潘庄、樊庄等区块规模化商业化开发。力争到2010年,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2400亿立方米,煤层气地面产能35亿立方米,产量20亿立方米,初步形成勘探、开发、利用相配套,民用、工业用相结合的产业格局。

组织实施好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方案。力争到2010年,全国抽采瓦斯65亿立方米,建成年抽采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矿区18个。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瓦斯作居民生活燃料和发电,力争到2010年,民用瓦斯用户150万户以上,瓦斯发电装机规模150万千瓦。

(四)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出台新的激励政策措施

妥善解决好矿权重叠问题。煤层气是煤炭的伴生资源,要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理顺采气和采煤的先后关系,按照有利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煤层气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妥善解决好部分“气权”和“矿权”重叠问题,真正实行“采煤采气一体化”。对煤层气探矿权不能完成年度最低勘探投入的,应按有关规定核减探矿权面积,直至注销矿业权。

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政策。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严格补贴审核。建立煤层气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扩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允许用于瓦斯利用项目建设。落实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对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和接网费用予以疏导。年内制订出台煤层气产业政策、低浓度瓦斯发电安全输送利用技术标准,引导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快小煤矿关闭和重组,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坚持煤矿瓦斯防治与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按照“提高门槛、严格准入,取缔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能力,以大带小、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的总体要求,对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借鉴电力行业“上大压小”的经验,到“十一五”末务必把小煤矿控制在1万处以内。

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资金、技术、管理、融资优势,从体制机制上创新,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对重组后的矿区进行整体规划、集中改造、规模开发,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生产力水平。当前,重点是要推进5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58处矿区所在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瓦斯治理经验丰富的大型企业进入矿区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彻底摆脱瓦斯防治工作的被动局面。

(六)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煤炭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认识抓好瓦斯抽采和利用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生产成本、解放煤矿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一举多得。只有推进瓦斯治理向抽采为主转变,真正做到先抽后采,才能掌握瓦斯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先抽后采需要调整生产布局,短期内会影响生产,但付出这个代价是值得的,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关键要抓 基础、抓基层、抓现场,核心是加强班组建设。最近,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班组建设至关重要,要求煤炭系统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我们要认真落实德江副总理的批示精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抓好煤矿班组长培训,明确班组工作标准,逐步将班组建设纳入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瓦斯防治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关闭小煤矿、取缔非法生产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监察。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力争到2010年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按照新修订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落实保护层开采和区域性防突措施,防范突出事故发生。

(七)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筑牢煤矿瓦斯防治基础

瓦斯防治的基础在企业。各地要通过分类指导,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瓦斯抽采和利用系统上的重大隐患,集中解决瓦斯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对未建立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达标的矿井要责令停止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已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整治目标和要求。明年上半年,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重点产煤省区和企业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着力抓好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小煤矿瓦斯抽采系统不健全,安全基础薄弱,瓦斯事故总量居高不下。这次整治对象是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重点是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机构,健全抽采系统,对管理、技术、人员、装备进行全面评估会诊,建立小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考核机制,严格验收标准,促进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瓦斯事故明显下降。

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大中型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支柱和基础。我们要认真吸取山西屯兰煤矿和重庆同华煤矿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从生产布局源头抓起,落实好综合防突措施,及时排查整改重大隐患,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杜绝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控制重大瓦斯事故。

(八)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把党和政府搞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维护广大矿工生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把国家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职工,为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依托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题培训,今明两年再举办4-6期培训班,邀请部分矿长、瓦斯治理专家和示范矿井技术人员,分析我国煤矿瓦斯治理面临的问题,解读瓦斯防治法律法规,宣传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总结推广瓦斯治理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煤矿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和煤矿瓦斯防治能力。

同志们,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年,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加倍努力,坚决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