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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待深化 专家认为打破垄断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0-06-18 来源:中国能源报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同时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能源领域多属垄断行业,此次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谈到目前的能源领域体制改革,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能源领域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关键在于决心与措施,打破垄断,形成一个放开、有效的市场,最终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民间投资应适时引导

    通知指出,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而在此前的5月13日,国务院已颁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被专家称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

    长城证券分析师周涛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36条”虽然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石油天然气建设,但实际民间资本进入的空间有限,比如水电、核电等最多只是参股。他表示,只有等配套政策完善之后,可能民资有更大作为,民间资本可以考虑部分地区还有尚未开发的小水电、还有分布式发电系统等。此次通知也只是指导性意见,最终还要看配套政策,否则民资也难以“大展拳脚”。

    另一位投融资专家则告诉记者,民间投资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现在清洁能源成为经济热点,他提醒警惕民间投资集中投向某一领域,产生“过热”,既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回报也受影响,“适时地进行引导非常必要”。

    资源价税改革要稳步推进

    就在中国政府网公布此通知的同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疆率先在全国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国家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资源税改革是通知部署的重要工作之一。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投入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外延型扩张模式难以为继。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有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今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一条主线,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资源税改革无疑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力杠杆。

    采访过程中,业界专家普遍认为此次新疆试点启动是资源税改革迈出的一大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但也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资源价改还是应谨慎行事,要考虑对社会民生的影响。因为能源资源领域垄断企业居多,要防止其将改革成本转嫁到中下游企业和民众。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则表示,能源价格应反映其稀缺性,在我国除了征收资源税还应征收资源租金。他认为当前我国尚未明确区分租、税、利的概念与优先顺序。

    电力体制改革需出重拳

    通知中还提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其中包含三方面内容: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关于电价改革,通知提出要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

    一位电力行业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2002年国务院公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业内称“5号文件”)以来,除厂网分离,电力体制改革收效甚微。他认为现在主辅界限还不清晰,剥离的多为边缘资产或落后资产,真正阻碍电力市场化的辅业资产并未剥离,“仅仅是形式”。而输配体制改革、农电体制改革也只有在主辅分离完全实现的基础之上才能往前推进。

    对于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该人士也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阶梯电价计算方式还存在不科学的地方,最好的办法还是分时电价。

    长城证券分析师张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价改革势在必行,目前电价体制关系还未理顺。市场预期下半年上网电价可能会提高,在张霖看来,煤电轮番涨价正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力造成的,“关键还是要形成煤炭到电力全产业链的市场机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张安华对记者表示,要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坚决啃掉电网企业“主辅分离”这块“硬骨头”。电力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打破垄断需出重拳。

    采访过程中,专家们都对电力体制改革“一声叹息”,认为电力体制改革要继续推进需要政府下定决心、花大气力,否则也只能是“年年谈年年改、年年改年年谈”。记者 黄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