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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291号)
发布时间:2010-09-21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学)会:

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广大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341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渠道

中央直属能源企业、具有能源领域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可直接推荐申报;

其他单位及个人可通过能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学)会,或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明确项目所申报的专业组。申报项目按专业划分为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六个专业组:

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包括煤炭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技术与工程;

电力专业组包括火力发电技术与工程,核能发电技术与工程(常规岛及BOP),电网技术与工程;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专业组包括水力发电技术与工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废物利用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与工程;

石油天然气专业组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和储运输送技术与工程,煤化工技术与工程;

核能专业组包括核材料技术,反应堆技术与工程(含核电厂核岛),核安全、乏燃料后处理、辐射防护、核设施退役、三废处理技术与工程;

能源装备专业组包括煤炭装备技术与制造,电力装备技术与制造,石油天然气装备技术与制造,核能装备技术与制造以及其他能源装备技术与制造。

(二)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至少3份为原件)和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光盘)。纸质材料用于备查与存档,电子版材料供专家评审。

三、材料报送地址

国家能源局委托相关行业协(学)会接受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按专业组分别报送到下列地址:

(一)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3室

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369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报奖材料)

(二)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电力专业组: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话:010-63414322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电力专业组报奖材料)

(三)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石油天然气专业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732室

邮编:100723,电话:010-84885750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石油天然气专业组报奖材料)

(四)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核能专业组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邮编:100037,电话:010-88305801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核能专业组报奖材料)

(五)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组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话:010-63414322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组报奖材料)

(六)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能源装备专业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科技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

邮编:100037,电话:010-68326820

(材料请注明国家能源奖能源装备专业组报奖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555845,68505693

附件: 1、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能源 科技 奖励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