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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自查自纠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自查自纠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年9月18日发布 发改能源[2004]2014号)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采取的重大决策。五年多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电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已基本完成,各地正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为了了解各地农网改造工程的实施情况,我委重大项目稽察办于今年6月对山西、内蒙等14个省的14个县(市)的10千伏及以下农网改造工程实际完成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稽察。

从稽察的情况看,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总体情况是好的。工程质量基本达到了规范要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县级供电企业直管到农户的体制,管理规范透明;农村到户电价明显降低,农网改造完成的地区基本实现了同网同价。但稽察中也发现,农网改造工程在建设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工程实施随意性大,与下达计划有较大出入;资金流失和违规使用较多,有的地方甚至虚报工程量套取改造资金,设备材料违规加价较为普遍;工程建设管理不严,设备材料等物资管理混乱,财务管理比较薄弱,有的地方帐目不清。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农网改造资金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农网改造的投资收益,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据审计,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增多,多为利用工程发包、采购等机会搞关联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农网改造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农网改造工作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农村电网改造自查自纠工作,严把农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开展一次农网改造“回头看”活动,全面开展农网改造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的重点:一是农网改造内容和规模是否与计划安排相一致,有无自行调整建设内容和规模的问题,如果存在,是否合理;二是检查完成的工程是否真实,实施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要求;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套取、挤占和挪用农网改造资金问题;四是检查设备材料招投标和采购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加价、不合理收费、关联交易和合同外返还等转移建设资金的问题;五是检查工程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有无以预代决,帐实不符,高估冒算,高套定额的问题。

二、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于工程计划不完整或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调整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符合条件的要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调整;对于虚报工程量套取的资金、挤占挪用的资金、违规加价的资金都要全部收回,并全部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具体建设与改造内容和规模由项目法人提出改造计划,报省(市、区)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三、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省(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领导,由省级农网改造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农网改造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协调和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省级农网改造项目法人要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县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与竣工验收工作相结合。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

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101号)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农网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于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县,要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验收。对于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县,要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写出自查自纠的总结。严防农网改造验收工作走过场。

五、今年底或明年初,我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农网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和各地清查工作再次进行抽查,届时如再发现上述类似问题,将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认真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农网改造工程的自查自纠和竣工验收工作;请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农网改造工程自查自纠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将农网改造“两改一同价”政策落到实处,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分别于2004年10月底和2005年3月底前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