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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乘车总局 2005年7月29日发布 财税[2005]115号)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    目
税 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30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元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元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元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3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