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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 1997年3月14日发布 计电[1997]34号)

近年来,输气管道运输成本不断上升,企业出现亏损,为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经研究决定:

一、适当调整输气管道运输价格。输气价格总水平由每立方米5.86分提高到6.36分,提高0.5分。调整后的各输气里程的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为适当缓解中沧输气管线严重亏损的矛盾,中沧输气管线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6.8分提高到9分,提高2.2分。

三、上述价格自1997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输气管道运价调整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