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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不再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 1998年7月28日发布 计价格[1998]1440号)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国家对石油流通体制和原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重大改革。因此,决定自1998年6月5日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销售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各大区公司不再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1994年至1996年我委下发的有关收取原油、成品油管理费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