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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互供原油贴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互供原油贴水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 1999年9月23日发布 计价格 [1999]1410 号)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原油贴水谈判协商意见的报告》(中油财字[1999]50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石油集团公司与石化集团公司互供原油的贴水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协商达成的原油贴水协议,建立国内原油贴水随着国际市场油价波动相应调整的机制。

二、原油增减贴水的具体确定办法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商定的意见执行。

三、新的原油贴水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