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

(国家计委 2001年6月29日发布 计价格[2001]1134号)

鉴于近期车用乙醇汽油将陆续在河南、黑龙江、吉林三省推广使用, 现将车用乙醇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同质同价原则,各标号车用乙醇汽油市场零售价格(以升或以公斤为单位)与同标号普通汽油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

二、各省物价部门要积极了解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执行和市场销售情况,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