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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家计委 1998年12月10日发布 计价格[1998]2508号)

为了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困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符合中国产业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具体名单位见附)生产用电,1998年、1999年两年暂免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1998年已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的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另行下达。

附件:享受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抚顺铝厂

长城铝业公司(含沁阳铝实验基地)

连城名厂

青海铝厂

山东铝业公司

白银铝厂

兰州铝厂

平果铝业公司

青铜峡铝厂

贵州铝厂

包头铝厂

云南铝业有限股份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