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家计委 1998年12月10日发布 计价格[1998]2508号) 为了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困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符合中国产业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具体名单位见附)生产用电,1998年、1999年两年暂免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1998年已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的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另行下达。 附件:享受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抚顺铝厂 长城铝业公司(含沁阳铝实验基地) 连城名厂 青海铝厂 山东铝业公司 白银铝厂 兰州铝厂 平果铝业公司 青铜峡铝厂 贵州铝厂 包头铝厂 云南铝业有限股份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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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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