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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华东地区进一步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在华东地区进一步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4年11月11日发布 发改办价格[2004]2070号)

根据我委办公厅《关于在华东、广东地区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650号)要求,前一阶段华东电网公司会同华东各省市物价、电力部门对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提交了研究工作大纲和初步的测算方案,改革试点基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了进一步推进华东地区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我委负责改革试点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下设华东地区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华东电价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

华东地区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华东区域电网公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市)物价局、电力公司参与组成,国家电网公司派员参加,其中华东区域电网公司为牵头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汇总各省市物价部门的意见。工作小组成员在华东区域电网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

改革试点工作应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由牵头单位组织定期研讨和培训,定期协调、反馈有关意见。

二、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华东各省市实际情况,决定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华东区域电网输电价和各省、市配电价及销售电价的改革试点工作。

(一)第一阶段:推进区域电网5∞千伏输电价格改革试点。2004年10月底前工作小组提出华东区域电网500千伏输电价格统一的改革试点方案(含具体模拟测算水平及对有关方面的影响,下同),并书面征求华东各省市意见;11月有关方面反馈意见,修改方案;12月上旬我委价格司主持召开会议,论证方案操作的可行性,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2005年元月1日起对华东区域电网500千伏输电价格按改革方案进行模拟运行。

(二)第二阶段:推进华东各省市电网220千伏及以下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2005年4月底前工作小组提出华东各省市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改革试点方案(含具体模拟测算水平及对有关方面的影响,下同),并书面征求华东各省市意见;2005年5月有关方面反馈意见,修改方案;2005年6月上旬我委价格司主持召开会议,论证方案操作的可行性,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2005年7月1日起对华东各省市的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按改革方案进行模拟运行。

三、有关要求

请华东电网公司按照上述工作进度安排的要求,尽快修改《华东电网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研究工作大纲》(华东电网财[2004]400号)的内容后,再请各单位按工作大纲安排和以上要求做好准备,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请牵头单位切实负起总责,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经费及人员配置,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要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各方面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次上报我委(价格司),并抄送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