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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4年6月25日发布 发改办价格[2004]1060号)

为及时了解发电用煤价格变化情况,分析发电用煤价格变化趋势,协调和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决定建立发电用煤到厂煤价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今年1-5月份各发电企业到厂煤价、构成及变化情况(见附表一至附表三)。

(二)6月份各发电企业到厂煤价、构成及变化情况(见附表四)。

(三)今年各发电企业每半个月到厂煤价、构成及变化情况(见附表五)。

二、监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电煤到厂煤价的监测工作,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填报本文所附表格。

(二)各单位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所填报的表格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出。对提供虚假资料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负责报表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及填报的表格报送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由该公司汇总后报我委(价格司)。中能电力燃料公司联系人:周明立,联系电话:(010)63415464,传真:(010)63415942。

(四)请各单位于2004年7月7日前填报附表一至附表四;自2004年7月起,每月22日和次月7日定期填报附表五(法定节假日顺延)。

附表:一、2004年1-5月发电企业到厂煤价综合情况表(略)

二、2004年1-5月发电企业购煤地区煤价变化情况表(略)

三、2004年1-5月发电企业到厂煤价变化情况表(略)

囚、2004年6月煤价及运费变动情况调查表(略)

五、发电企业到厂煤价定期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