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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气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农村电气化标准

(能源部 1991年1月29日发布 能源农电[1991]80号)

1 总则

1.1 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农村电气化特点、现状,参照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制订的。

1.3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县(县级市、旗),以县(县级市、旗)为考核单位。电气化必须同时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2 考核标准

2.1 通电率:

2.1.1 乡通电率100%。

2.1.2 村通电率100%。

2.1.3 户通电率95%以上。

2.2 供电保证率:

2.2.1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100%。

2.2.2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90%以上。

2.3 用电水平:

2.3.1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达到300kW•h以上。

2.3.2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达到160kW•h以上。

2.3.3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50kW•h以上。

2.4 电网与电源建设:

2.4.1 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应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地级市)的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4.2 农村电源和电网结构合理,达到多供少损,安全经济。

2.5 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6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7 设备完好率:

2.7.1 电站(厂)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2 10(3、6)-110kV输、配、变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3 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为60%以上。

3 考核验收

3.1 农村电气化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能源部授予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3.3 获得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的县(县级市、旗)每年按本标准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给以复查。对通电率、用电水平等不能全面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县(县级市、旗),给以期限促其全面达到。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全面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原发证部门收回证书,终止其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4 附则

解释权属能源部。

附录:A考核标准的主要计算公式(补充件)

A1 标准2.1条的说明

“通电”是指以各种电源(包括大电网、小水电、小火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等)经常向农、林、牧、渔、水利业,乡镇工业和乡村居民生活等提供用电。

A1.1 标准2.1.1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通电乡数

乡通电率=------×100%

全县总乡数

“乡”指乡政府所在地、不是指全乡。

A1.2 标准2.1.2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通电村数

村通电率=------×100%

全县总村数

“村”指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不是指全行政村和自然村。

A1.3 标准2.1.3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通电户数

户通电率=------×100%

全县总户数

A2 标准2.2条的说明

A2.1 标准2.2.1条的计算公式: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

全年对排灌用电实际累计供电小时数

----------------×100%

全年排灌用电需要供电小时数

A2.2 标准2.2.2条的计算公式: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

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对乡村

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累计供电小时数

----------------------×100%

6小时/天×365天

A3 标准2.3条的说明

A3.1 标准2.3.1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年总用电量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

全县总人口

式中全县年总用电量不含县属境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生产用电量。该类企业的职工家属居民生活用电量则包括在内,职工及家属人数计入全县总人口。

全县年末总人口+全县上年末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

2

A3.2 标准2.3.2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年农村用电量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

全县农业人口

全县年末农业人口+全县上年末农业人口

全县农业人口=------------------

2

A3.3 标准2.3.3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

全县年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

------------

全县农业人口

全县农业人口计算公式,同A3.2。

A4 标准2.5条的计算公式

电压合格率=0.5A+0.3B+0.2C

式中 A:变电站二次侧电压合格率,

∑电压监测点电压超出偏差时间(小时)

A=(1—------------------)×100%;

∑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小时)

B:3~35kV高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

C:380/220V低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设在各35~110kV变电站的二次侧母线上。变电站二次侧电压为多级时,各级次母线上均应设电压监测点。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户负荷大、高压配电线长、处于线路末端的高压用户变压器二次侧。农村用户按高压用户对待,每个台区计为1个高压用户。每200个高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高压用户监测点不得少于5个。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电负荷大、低压线路长、处于线路末端,农电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计量表处。每1000个低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不少于3个。

电压监测装置:

采用记录式电压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电压数值为考核依据。

电压偏差允许值:

按原水利电力部(83)电供字第233号文规定考核,其基准电压为电网额定电压。

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8760一二次侧母线全年累计失压时间(小时)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全年不低于7500小时。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设于动力用电处的,不低于6500小时。设于生活用电处的,在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累计不低于1950小时。

A5 标准2.6条的计算公式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

全年频率累计超出偏差小时

(1—------------)×100%

8760

频率偏差允许值:按国家经委经能(1983)64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频率监测装置:采用记录式频率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频率数值为考核依据。

A6 标准2.7条的说明

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分类的评定,按原水利电力部或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有关规定执行。

A7 本标准的考核标准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