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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8-1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决定

(煤炭工业部党组 1995年6月19日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切实把煤炭工业的发展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推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煤炭工业部党组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煤战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科技、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煤炭科技、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使煤炭工业技术经济面貌发生较大变化,一批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已经和正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促进煤炭工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从总体上看,煤炭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还不够紧密,技术创新机制尚未形成,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动力和实力不足,以粗放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观。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制约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当前,煤炭工业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国际和国内市场的挑战,要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好煤炭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粗放、用人多、效率低、效益差等问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此,要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科教兴煤,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煤炭工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煤炭行业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科技文化素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煤炭工业。

二、坚持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努力提高煤炭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基本方针,切实把煤炭工业的发展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推动煤炭工业向高产、高效、安全、优质、洁净和煤炭合理、综合利用的方向转变。“九五”期间,煤炭科技工作要以解决好综采放顶煤技术、锚杆支护技术、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技术、洁净煤技术以及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的综合配套技术为主攻方向,取得突破性进展。技术进步的发展目标是:

1.科技进步对煤炭工业发展的贡献率有显著提高,国有重点煤矿达到35%以上;

2.围绕建设100个高产高效矿井,努力开发综采放顶煤、锚杆支护等急需、配套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80%,全员效率2吨/工。

3.积极研制开发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可靠技术与装备,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状况。确保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有较大幅度降低。

4.积极开展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利用。发展先进的选煤、型煤技术,抓好煤层气、管道输煤、煤的地下气化技术及生产过程中污染控制和环保技术,改善矿区环境。

5.加强煤炭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的技术开发,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6.强化行业技术基础工作,尽快建立基本满足煤炭工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

7.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因地制宜地搞好“100推”(续编)和“100革”项目的推广工作。

8.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体制框架,煤炭企业成为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投入的主体,拥有独立解决科技问题的精干、高水平科技队伍和较先进的试验手段。

9.煤炭工业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达到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矿处级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主要技术工种工人达到技校同工种毕业生以上的水平。

三、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煤炭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成果对现有矿井进行挖潜、改造,走以技术进步为主的内涵扩大再生产道路,特别是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更要重视和加强技术改造。要把增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的活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励企业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科学地组织生产、销售和服务。

煤炭企业要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联合、协作,推动产、学、研三结合;大中型煤炭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增强自身的技术开发能力;要加强职工的在职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煤炭企业的技术进步,决定建立煤炭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在国有重点煤矿开展企业技术进步的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必须先兴科技与教育。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煤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与煤炭企业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有利于科技与生产建设紧密结合的新型科技体制。大力开拓和培育煤炭技术市场,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开展技术难题招标,大力推行科技项目合同制。对于技术开发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对煤炭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完善“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对技术基础和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合同制。

继续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调整科研机构,分流人才。要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机构、人员,从事煤炭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程建设前期技术开发工作,以及信息、标准化和质量检测等方面工作。鼓励、引导、推动大部分科技开发机构及其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和市场,走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道路。

科研机构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和专业结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可试行理事会领导、由科技人员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监督、院所长负责的新型管理制度。

煤炭设计单位要继续深化设计改革,在新建矿井(露天矿、厂)的设计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成果,并对新技术与装备的设计,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设计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纽带作用。科技信息与咨询机构也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改变管理和运行方式,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活力。

五、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煤炭科技投入体系,努力增加科技投入

行业科技发展基金,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4500万元,今后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逐步增加。该基金由部统一掌握,主要用于行业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程建设前期技术开发工作,以及信息、标准化和质量检测工作,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为加强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部在安排非经营性投资中,要统筹考虑,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新区(矿、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对重大科研任务作出明确要求,在建设项目经费中,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科技问题。

与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经费相配套,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工作。

煤炭企业要努力增加科技投入,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必要的技术基础工作,近期要使研究开发经费达到企业销售额的1%。

继续拓宽科技金融资金渠道,开辟更多的科技贷款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吸引资金,支持发展煤炭科技事业。

六、坚持教育为本,加速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提高全行业的科技文化素质

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关键是人才,基础在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大力发展煤炭各类教育事业,培养、造就一大批年轻的专门科技人才及各类技术能手。到2000年重点培养45岁以下的100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拔尖人才,500名经营管理专家和5000名技能工艺专家及技术操作能手。积极支持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建设,将其建成国内先进、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大学及培养煤炭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若干意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要充分发挥现有煤炭科技教育人员的重要作用,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尤其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那些卓有成效的中青年专家,努力创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环境。

七、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煤炭科技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国家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根据煤炭工业发展以及煤炭科技的重点攻关任务的需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到国外开展技术贸易和工程承包,参与国际竞争。要在基础性研究领域扩大国际学术交流的范围。继续为优秀科技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科技骨干到国外进修、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

八、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科技教育工作的领导

煤炭行业各级领导班子,要强化科技教育意识,把科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党政第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在重大决策上,要广泛听取科技人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部和省、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为加强煤炭科技工作的宏观决策与管理,部设立科技领导小组。部科教司具体承担日常的综合协调工作。省、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大中型煤炭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机构。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要在局(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科技进步的计划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是煤炭行业的一项跨世纪工程,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科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做出贡献。

各省、自治区煤管局(厅)、各煤炭企业,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推进科技进步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