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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煤炭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1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煤炭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煤炭工业部 1997年8月8日发布 煤科教字[1995]第385号)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步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对规范和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煤炭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煤炭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煤炭生产建设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职业教育在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与壮大,职业教育也有了较大发展,建设了一大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了大批实用人才,基本满足了煤炭工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的迫切需要,为煤炭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煤炭企业目前仍存在着经营粗放、效率低、效益差;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偏低,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对员工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职业教育在一些企业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教育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等制约煤炭工业发展的问题。要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大力发展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科学教育事业。真正把煤炭工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造就千百万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者,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减人提效,优化职工队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下岗职工的转岗、转业及再就业培训已成为煤炭职业教育新的热点问题。做好富余人员的再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竞争上岗、广泛择业的能力,对维妒企业与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煤炭职业教育新的课题。

(二)职业教育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发展职业教育是振兴煤炭工业的重要环节。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企业发展,教育为本,企业依靠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服务企业”的思想,提高对职业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履行《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办好煤炭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煤炭工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逐步建立煤炭职业教育表彰与奖励制度。

二、煤炭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职业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依法治教;立足煤炭,面向社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求,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发展步伐,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教育结构,办出职教特色。

(四)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从本世纪末到下世纪初,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健全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的原则,把煤炭职业教育基本建设成为能够主动为煤炭工业发展服务,布局合理,结构科学,体系完备,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灵活,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较高,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煤炭职业教育体系。

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探索职教规律,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管理,使煤炭职业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到2000年,煤炭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基本维持现有水平,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利用现有学校,逐步改制(改建)高等职业学校5所,在校学生达到1万人。

职业学校实行以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要内容的“双证书”管理制度,毕业生应具备直接上岗的职业能力;接受各种职业培训的人员都应通过国家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逐步实行以技能证书或岗位操作证书为主要内容的执业证书管理制度;国有重点煤矿的采掘区队长要全部由有实践经验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担任,国有地方煤矿要达到80%;煤炭生产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的工人和班组长都要经过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煤炭职业教育体系

(五)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建立和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并与其他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煤炭职业教育体系。

(六)积极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探索煤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新模式,使这些学校的学制、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逐步统一,并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企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力量,应积极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七)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根据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面向基层,办出特色,积极试点,逐步规范”的原则,选择部分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通过改革办学模式、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并选择少数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职班或转制,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充。

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以培养煤炭生产一线关键技术岗位的熟练劳动者和技术管理人员为主。

(八)按照“实用、高效和多功能”的原则,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充实和完善已有的各种培训部(处、中心)和矿办各类职业(职工)学校。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教职工和学员两方面的积极性,完成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等任务。

安全培训工作要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区)、地(市)和矿务局、矿安全培训网络,结合煤炭安全形势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煤矿特种作业及其他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业务。

四、积极推进煤炭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九)煤炭职业教育实行由行业和企业共同或单独举办的办学体制。提倡多种形式联合办学。

煤炭职业教育实行煤炭部、省煤管局、企业三级管理,以企业为主的管理体制。煤炭部和省煤管局按照权限负责行业内职工教育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行业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发展意见,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督导、评估制度和质量评价系统,定期评价教育教学状态,实行分类指导。直接管理少数重点学校。各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纳入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实用、高效,能较好协调企事业内部各类教育的职教管理体制。

(十)根据煤炭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规模、条件、效益等情况,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为出发点,积极稳妥地对部分部属学校进行撤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地直接交给有关省局或矿务局管理。降低职业学校的管理重心,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便于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有利于产教结合与充分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促进煤炭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并在现有学校基础上努力改建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一)为了充分发挥煤矿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企业内各类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各煤炭企业要实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开发煤矿人力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变办学思想,加强教育管理。彻底扭转企业奉命办学、多头办教育、力量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被动局面。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按照效率、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与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办学体制与教育管理体制。企业应对所属各类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行统筹管理,形成一校多制,一校多能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模式。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十二)煤炭职业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主动适应煤炭工业经济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职业教育必须为生产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转变办学思想和教育观念。注意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教育方法,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探索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办出煤炭职业教育的特色。

彻底改变职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在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业能力结构,研究确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突出能力培养,结合实际搞好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积极开展职业教育考核与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校内外实习、实验与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习、实验与实训条件。加强教材建设,改革过分追求学科化和教育内容陈旧等弊端,职业教育的教材要简明实用、能及时反映最新知识、技术以及各种规程和规范,积极引进国外优秀职教教材,同时逐步完善教材信息服务体系,理顺教材供应渠道。

(十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教师定期进修培训制度,支持教师通过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担教研科研课题和参加学术活动等手段,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鼓励教师通过在职攻读研究生、双学位和自学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建立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制度,选拔有前途的青年教师充实学校各级领导岗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企业优秀人员到学校任教,开拓从现场技术人员中聘任兼职教师的渠道。在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实行“双师”制(在取得教师相应职务的同时,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取得与本人所学或所从事专业相同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双师”资格的教师,在待遇上要从优。要完善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教师职务评定。

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教师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认真执行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优秀教师奖励制度。

(十四)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煤炭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等活动。鼓励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把发展校办产业作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设施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形式,不断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直接为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促进教育、科技、生产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

(十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尤其要注重煤炭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敬业精神,使学生树立学煤爱煤、献身煤炭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煤炭职业学校要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稳定的德育工作机制。

六、积极探讨煤炭行业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国家的有关要求,加快煤炭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在煤炭生产建设的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中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并不断扩大工种范围,保证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今后,进入煤炭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经过相应层次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招工;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新增工人必须从职业学校取得“双证”的毕业生中招收和补充;从其他工种转入关键技术工种岗位,或关键技术工种之间转岗的工人,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所有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技能鉴定,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统一进行技能鉴定。要逐步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确定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身份及相应待遇。

七、增加投入,保障煤炭职业教育发展

(十七)要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要充分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办学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依托,企事业单位支持为主,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等多渠道筹集。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克扣煤炭职业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