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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部 地质矿产部 监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1997年12月25日发布 煤办字[1997]第632号)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整顿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部分重点产煤县(市)已基本达到了整顿验收的标准,而在一些整顿难度较大的地区,整顿工作进展缓慢,个别热点矿区煤炭生产秩序基本上没有好转。主要表现在:非法开采依然严重;难点矿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尚未触动;热点地区大小矿关系等并未理顺;安全状况没有明显好转。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吴邦国副总理在“5.22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四部一委一会”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联席会议决定: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契机,抓住机遇,再利用半年时间,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整顿工作。今后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把整顿工作与改革、改制、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以政策来调整各方利益,巩固整顿成果;二是集中力量重点抓好煤炭生产秩序比较混乱的热点矿区和解决难点问题。通过整顿,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生产秩序要发生实质性变化,并步入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轨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和吴邦国副总理讲话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秩序的责任。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等有效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防止反复。

对于热点矿区,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要组织地(市)、县、乡(镇)三级政府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致乱原因,加强行政执法和政策引导。1998年第一季度末,煤炭生产秩序应全面好转。

对于难点地区,由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督查组,进驻矿区,全面摸清情况,逐个解决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

对于其他地区,重点是抓反复、反复抓,巩固和扩大整顿成果。坚持规范性整顿与正常性整顿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依法办矿和依法生产。如果再出现非法违法矿井,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政策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煤炭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产煤地区干部职工对《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和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增强法制观念,并发挥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整体作用,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监督。各新闻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吴邦国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对整顿中出现的好典型要及时进行报道,大力宣传和表扬;对整顿不力、依然较乱的矿区和继续从事违法开采的案例要公开曝光,进行批评和剖析。

三、加强联合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行动,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有效地制止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不仅要强制取缔,而且要依照《刑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地应加强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执法队伍的建设,形成从办矿、经营管理到安全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和执法机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和有关证照的颁发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产煤县可由政府出面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颁证。对达到取证条件的,要督促限期依法领证;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切实抓好验收工作。按照“四部一委一会”下发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稳妥行动;成熟一批,验收一批;严禁走过场,不搞一刀切。

各单位在验收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建专门的验收领导小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有方案;二是对验收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验收标准;三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巩固整顿成果的政策和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1998年5月22日之前,按照验收标准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地区,要写出验收报告,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五、做好整顿总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办公室要在1998年1月底以前写出年度整顿工作总结,并填报有关整顿情况统计表。“四部一委一会”将于1998年2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全国的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四部一委一会”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联席会议纪要

“四部一委一会”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联席会议纪要

1997年11月18日下午,“四部一委一会”在煤炭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联席会议,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同志主持会议,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出席了会议。煤炭部生产协调司、政策法规司的负责同志向会议通报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并就《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给国务院的《关于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情况的报告》及个体办矿的有关政策向会议做了说明。

会议一致认为,从国务院到“四部一委一会”,直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次整顿工作普遍重视,整顿中突出重点、责任明确、联合行动、标本兼治,使前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反映在:

1、法制观念有所增强。各地结合贯彻“5.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对《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普遍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从业人员依法办矿的观念,有些地方已成立了专门的煤炭执法队伍。

2、非法无证开采得到遏制。到今年10月底,全国依法关闭、停产整顿和边生产边整顿的矿井,占矿井总数的40%。大小矿间的关系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3、煤炭经营秩序逐步规范。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明确了由煤炭管理部门进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绝大部分重点产煤县实现了煤炭生产、销售、安全等五统一管理。

4、热点地区的问题有所突破。如山西大同矿区,多年来矿业秩序一直较为混乱。这次整顿中,省政府工作组一直在大同市蹲点。大同市政府把整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关闭了265个无证私开井,152个超层越界井也都退回到原批准界内,并做了永久密闭,矿业秩序有所好转。

会议指出,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是一项长期的执法行为,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前一阶段的整顿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距吴邦国副总理在“5.22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整顿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会议认为,当前整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发展很不平衡。目前,仅安徽、江苏、山东等省的部分重点产煤县(市)基本达到了整顿目标,而绝大部分省(区)不具备验收条件,广西、江西、甘肃等省(区)整顿工作进展较慢。

2、非法开采仍很严重。到今年10月底,贵州、甘肃、四川、广西、湖南等10省(区),仍有4486处无证矿在非法生产,而且大部分在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

3、安全状况没有根本好转。今年1-10月份,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3.6%,其中乡镇矿上升了25.84%,安全形势仍很严峻。

4、缺乏巩固提高的措施。目前,除个别重点产煤县(市)外,部分产煤地区缺乏巩固提高整顿成果的措施,不能有效地制止“死灰复燃”。

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根据目前整顿工作需要,将这次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延期到明年5月。届时,全国绝大多数产煤省(区)达到《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的要求,大部分难点矿区和热点地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基本规范。

二、明年2月,“四部一委一会”将在山西省大同市召开全国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现场会,进一步推动整顿工作。

三、为了搞好整顿验收工作,“四部一委一会”联合下发《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整顿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四部一委一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

四、明年一季度,“四部一委一会”将对整顿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进行督促检查。

五、为巩固和扩大整顿成果,“四部一委一会”将组成联合调查组,研究解决巩固整顿成果的有关政策措施。

六、整顿工作中,各地要通过产业政策、体制改革、严格执法、联合改造等手段,调整不同所有制煤矿间的关系。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报道或曝光,不断推进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