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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11-08-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经贸委 1998年12月28日发布 国经贸技术[1998]849号)

一、指导思想

1、力求简单、实用,反映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可操作性强。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

3、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为了增强不同行业技术中心的可比性,增设行业系数。

4、评价技术中心与考核企业相结合。

5、相对值与绝对值相结合。

二、评价程序

1、采集数据。各单位在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前,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指标解释。

2、审查数据。各地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属地海关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错误数据要求有关单位修改后补报。

3、计算分值。录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分值。对评价指标中有“*”者,先乘以相应的行业系数,再与其它数据一起进行计算。

4、审核数据。对计算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技术中心评价依据。

三、指标解释

1、技术开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规模,应有不同层次的研究开发机构。特大型企业应有企业一级的技术中心(或中央研究院),分公司(或事业部)的研究所和厂(或车间)级开发机构。大型企业可只有两级研究机构,少数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也可只有一级开发机构。

2、究开发经费支出额: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科技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及归还贷款支出。

3、年人均收入:按年末职工总人数计算,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等各项收入总和的平均数。

4、技术中心高中级人才流入约等于流出:指流入与流出之差不超过2%。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指全时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非全时、兼职研究开发人员不计。

6、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数与职工总数据之比。

7、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8、中级职称:指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等。

9、专家:指国家、省部和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

10、权专利数:指已经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

11、授权发明数:指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在统计之列。

12、产品:指下列两种类型的产品,一是全新产品,其用途、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二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性能得到提高或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三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两年。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14、新产品销售率:

新产品销售率=新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总收入X 100%

15、新产品实现利税: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内新产品实现的利润总额。

新产品利润率=新产品利润/利润总额X 100%

16、新产品利润率:

“新产品利润/利润总额 ”按如下方法计算:

设新产品利润为X,利润总额为Y;

(1) 当X>0且Y>0时,该指标等于X/Y的实际数值;

(2) 当X>0且Y<0时,令X/Y=1;

(3) 当X>0且Y=0时或X<0且Y<0或X<0且Y>0时,令X/Y=0。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全国同类产品销售收入X 100%

17、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主导产品:指企业中某一项销售额最高的产品。

四、行业系数

行业系数

行业

研究开发投入占

销售收入比例

新产品销售率

新产品利润率

船舶

0.6

0.4

0.8

电子

0.8

0.4

0.4

航空

0.8

0.8

0.8

纺织

0.8

1

1.4

化工

1

1

0.8

机械

0.8

0.8

0.6

建材

0.8

0.8

0.6

建筑

2

 

 

煤炭

1.8

1

0.4

轻工

0.6

0.4

0.4

石化

1.5

2

2

石油

5

 

 

铁道

1.2

0.4

0.4

烟草

4

 

 

冶金

1

1

1.5

医药

0.8

1

0.8

有色

0.8

1

1.5

注:① 建筑、石油、烟草行业新产品销售率、新产品利税率暂不作要求,两项得分按满分的60%计算。

② 研究开发投入不包括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入。

五、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