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期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12日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 4月12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审议《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与会专家听取了《总体方案》编制小组组长袁亮同志关于《总体方案》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 会议认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总体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有效防范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积极推进国家能源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介绍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从法律、政策、资源、科技、装备、人才、重点项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会议对《总体方案》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总体方案》贴近煤矿实际,分析深刻,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会议赞同《总体方案》提出的三个阶段目标,即从现在起到2006年底为初步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三分之一,做到“治而少突”。2007年至2010年为基本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三分之一,做到“突而少亡”。2011年至2012年为基本根治阶段,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再下降三分之一,做到“治而不突”。 会议认同《总体方案》提出的发展导向,即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把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统一于科技进步和先进生产力之中;树立“瓦斯是资源、是清洁能源”的意识,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解放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坚持用严格的安全准入和清理整顿标准,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力,逐步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坚持用价格等杠杆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逐步构建节能型社会;坚持用资源市场化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的内生循环机制,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坚持本质安全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通过瓦斯治理,使之处于低瓦斯状态下进行开采等。 会议肯定了总体方案提出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重点任务。即落实责任,形成“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提高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示范引导,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等。 会议原则同意总体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即完善以《煤炭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强化煤矿环境监管,调整国家财税政策,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等。 会议确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总体方案》编制小组要认真加以修改,近期提交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部级协调小组会议审定。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方案编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淮南矿业集团、煤科总院及其重庆分院、中联煤层气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编制的。编写小组自二月下旬开始展开工作,3月上旬总体方案框架性意见通过了专家审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和张铁岗、淮南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钱平凡、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卢鉴章副院长、中国矿业大学俞启香教授、中国矿业大学资源管理学院周心权教授、焦作矿业学院教授张子敏、淮南矿业集团总工程师袁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司长何学秋、中国煤炭学会副理事长胡省三、中国煤碳工业协会政策研究部部长姜智敏、中国煤科总院重庆分院胡千庭副院长、中联公司总经理孙茂远和阳泉、松藻、平顶山矿业集团的总工程师等有关专家,能源局煤炭处魏鹏远处长和《总体方案》编制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