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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季度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
发表时间:2011-09-06 16:3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字体:[][][] [打印] [关闭]
 
第18期 (总第60期)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


 
2006年一季度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目标,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对重点产煤省(区、市)下达2006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近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1-3月全国煤矿事故同比减少125起、416人,分别降低19%、3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87,同比下降0.82。其中,煤矿瓦斯事故同比减少42起、338人,分别降低42%、5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瓦斯事故,同比减少269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33%、30%,绝大多数省(区、市)较好完成了控制指标。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1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其中,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陕西、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河北、黑龙江、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8个省(市)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和起数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内蒙、安徽、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山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通报要求,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省(区、市)要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原因,找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打好瓦斯防治攻坚战,努力完成第二季度和全年的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控制指标的省(区、市)仍需强化瓦斯事故防范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狠抓基础工作,确保完成第二季度和全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通报强调,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把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分解下去,落实方方面面的责任,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 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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