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 电监会主席 章沁生 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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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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