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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状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1-09-2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二、企业节能减排的典型经验

  “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大胆创新,在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同时,形成了许多先进经验与成功模式,值得借鉴与推广。

  1.加快调整产品结构

  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是节能减排的根本途径,“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从多方面着手调整产品结构:一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过快增长;二是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而后更新产品与生产力;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高技术产业。

  2.依靠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通过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的潜力非常大,不少企业做到了“三个加快”来发挥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一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二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三是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3.努力发展新能源

  新能源具有能耗低与排放低的特点,被称之为清洁与高效的能源。一些企业通过努力发展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全新的方式降低了能耗与排放,并向社会提供了低能耗与低排放的产品与服务,在更大范围内降低了能耗与排放。

  4.强化完善管理体系

  着力强化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有关资料显示,管理节能对全部节能的贡献率能够达到15%,是投入最少、见效最快的节能方式和途径。目前,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消费领域,节能管理的潜力都非常巨大。因此,强化管理、完善体系、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5.调整能源使用结构

  企业在经营原有产品与服务的同时,通过能源原材料的结构调整与替代升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同样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途径。国内企业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许多优秀的案例。

  6.改进生产布局

  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横跨不同的区域与产业,而这同样为企业推进节能减排提供了丰富的空间。有些企业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积极改进业务布局,取得了节能减排的显著成果。

  7.推行绿色供应链

  供应链的状况直接决定着产品的成本与质量,在开展节能减排上同样如此。一些企业的做法表明,推行绿色供应链是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

  三、中国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素及其评估

  “十一五”以来,我国企业在节能减排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应该说,节能减排的力度之大世界少有,成效居于各国前列。处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与体制环境下,若干因素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行政力量是企业节能减排的首要推动力

  虽然我国企业抓住近年来宏观经济高速增长的机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规模、技术水平等方面仍然相对落后。因此,许多企业依然把继续做大作为首要目标,加之高耗能与高排放的外部性质,使得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内部动力显得不足,但目前粗放的发展模式又的确难以为继。站在整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在现行的体制环境下,政府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节能减排的首要推动力。

  为了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文件督促执行。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此后,各省也陆续颁布了相应文件。在行政问责制下,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每年的考核结果交干部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2.巨大投入是节能减排的直接推动力

  节能减排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这方面,政府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巨大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了“有形之手”的引导功能,以明确的政策导向,减轻了企业的资金投入负担,并为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创造了必要的市场空间。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投入节能减排资金2000多亿元,带动全国各级政府与企业的节能环保投入,用最保守的数字来说是1.6万亿元以上,比“十五”期间增加了70%。国家科技计划累计安排节能减排研发项目经费超过100亿元,为国民经济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降低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政府投入用于实施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2.6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大力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560万吨,普遍建设了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投运的脱硫装置达到4.6亿千瓦,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3.6亿支以上、节能汽车20万辆以及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

  3.法律法规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目前的经济与体制环境下,我国政府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强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同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把行政命令上升为法律法规,借助经济规律的力量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全国人大于2007年10月28日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 《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政府在强化法制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上着力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完善并颁布实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是完善标准,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建筑物制冷、采暖温度控制标准等,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设立节能环保技术准入门槛提供依据。三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依法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4.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约束力

  由于国际市场的环保标准普遍高于国内,因此,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就成为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实行节能减排的重要约束力。例如,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欧美的影响下,各国纷纷出台产品能效和排放限制性标准,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球性的绿色壁垒已经对企业的能效和排放指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一系列法规、技术标准的出台,在客观上形成了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与此同时,由于中国过去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等节能减排的标准设置较低,造成中国企业在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环保标准方面激励不足,高能耗、高污染等环境敏感型行业的初级制成品在出口贸易中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只有采用符合国际贸易中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标准,中国企业才能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 “绿色通行证”。节能减排既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球化时代加快融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我国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地开展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最终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应该说,“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考察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动力因素,可以看出,行政机制是最大的促进力量,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确保了行政力量作用的可持续性。巨大的资金投入是节能减排的直接推动力。市场机制在企业节能减排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开展节能减排。■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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