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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1-09-28 来源:经济日报

    核心提示

    国务院新近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把这些目标落到实处,首先要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其次,要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第三,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国务院新近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各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各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各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各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各下降10%。《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以下三项工作至关重要。首先要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其次,要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方案》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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