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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获“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称号
发布时间:2011-10-10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许昌市于2009年10月开始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国家住建部于2011年6月下旬派出专家组对该市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改革工作进行了核查验收。

2011年9月下旬,许昌市成功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荣誉称号,同时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拨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明确拨付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资金8000万元,先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60%,金额4800万元,剩余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拨付。

根据许昌市上报的《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共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356.8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系统169.3万平方米,热泵系统66.2万平方米,太阳能与热泵结合系统121.2万平方米,太阳能供暖系统0.1万平方米。下一步市住建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外地市先进管理工作经验,着手制定《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程序、资金奖励标准和拨付管理等相关内容,作为许昌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依据。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程序、资金奖励办法等政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