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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10-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文件

国能科技[2009]25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我局成立以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能源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伊始,针对能源行业涉及面宽、缺乏相对集中管理的情况,即对能源领域标准化现状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深入调研,制定了《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和两个实施细则,并按照国标委《关于能源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复函》(国标委综合函[2009]32号)的要求制定了能源行业标准编号(NB)管理办法。根据能源行业发展的需要,征集并下达了“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共351项),审核发布了116项能源行业标准并完成了相关备案;第二批标准制修订计划以及标准化科研工作也正在推进。结合我国新能源发展的需求,先后组织完成和启动了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国标委的总体部署,我局正启动了能源行业国家标准体系工程建设和开展行业标准清理工作,同时,为适应积极发展核电的要求,正拟与国标委共同研究发布《压水堆核电厂标准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在遵循国家标准化管理现行模式的前提下,我们建议:

一、配合国标委做好能源领域国家标准的规划、计划、制修订、实施、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与国标委在国家标准立项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授权我局增加国家标准计划申报和进行相应管理的权限。

二、协助国标委做好能源领域现有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管理,同时根据需求适时提出组建能源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并由国标委委托为筹建和业务指导单位。

三、与国标委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燃料、智能电网、节约与能效等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与国标委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开展相关国际合作。

国家能源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能源 标准化 建议